“青花椒”案落下帷幕不久,刘女士就找到同在成都温江的“邹鱼匠青花椒鱼火锅”店,专门请教商标诉讼的维权方法。
刘女士和丈夫在成都陆续开了两家不大的超市,店招上打着“盛世华联”。去年3月,他们突然收到来自成都市中院的传票,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起诉他们的是位于上海的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当天被列为被告、一同开庭的,有七八家。”刘女士说道。事后他们了解到,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以至于全国都发起了类似诉讼。
被诉:
成都“盛世华联”
被上海的“华联”告了
刘女士在去年3月收到了来自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起诉他们的是位于上海的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
刘女士和丈夫在成都温江区开有两家小超市,“面积分别为10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左右。”两家超市离得不算远,挂的店招都是“盛世华联”,并且有“盛世华联”的logo。
▲温江刘女士的店招。
刘女士介绍,2013年的时候,经人介绍他们把“盛世华联”注册了商标,因为不懂,当时只是注册了3505、3508,商标的类别为“商业企业迁移;寻找赞助”。
上海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来自北京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在起诉书中他们提出,该公司是“华联超市”图文商标的注册人,并称因为品牌影响力,“成为众多超市经营主体‘傍名牌’‘攀附商誉’的侵权对象。”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刘女士的两家超市在店招、价签、支付小票上都使用了“盛世华联”,与其注册的“华联超市”图文商标中的“华联”字样相同,同时前缀“盛世”的显著性和可识别性较弱,“客观上使公众将‘盛世华联超市’与原告的‘华联超市’发生混淆或误认双方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关系……”
开庭时间在4个月后,期间刘女士和丈夫试着联系过对方律师。“我们表明持有商标的事实,对方律师说我们涉嫌不正当竞争。”协商没有达成,7月16日案件开庭。一审刘女士方败诉,两家超市被判决共计赔偿7.3万元。
法院:
不侵犯商标
但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刘女士提供的判决书中,法院首先认为,温江两家小超市使用“华联”字样,并不侵犯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部分判决书内容: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但法院另一方面也认为,刘女士和丈夫的两家“盛世华联”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书中这样写道:“作为与华联超市公司具有相同经营性质的企业,其应当明知华联超市公司企业的经营模式、经营规模及知名情况,理应主动避让,但其却在店招、橱窗广告、微信收款名、收款小票处使用‘华联’字样,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营行为与华联超市公司存在特定联系,主观上存在‘搭便车’的故意,客观上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部分判决书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一审判决,我们不能理解。”刘女士很快提起了上诉。她表示,他们的店最多只是在店招、小票中含有“华联”字样,并且没有单独、显著使用,“况且‘盛世华联’是我们申请的商标,为什么我们不能用?”
在上诉状中,刘女士和代理律师也提出,一审庭审的法庭调查中,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也承认其从未在四川地区开业过任何一家门店,更没有在四川地区投放过广告宣传、形象推介等,“没证据证明其‘华联’字号在四川地区具有影响力及知名度。”
此外,刘女士一方认为,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是“华联”名称和字号的唯一使用者,“全国使用‘华联’名称及字号的企业有10多万家。即使较大的超市使用‘华联’字号和名称的也有数十家,包括北京华联、华联综超等上市企业。”
背后:
四川众多“华联”被告
有的赔偿和解有的上诉
刘女士告诉记者,其实一审的时候,和他们同时被列为被告的还有七八家成都的“华联”系列超市,“有一部分和解了,分别支付了2万元,也有和我们一样坚持上诉的。”不过因为诉讼,刘女士他们了解到,原来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都开启了类似的诉讼,“四川被告的据说有好几百家。”
成都金堂的叶先生此前有一家“世家华联超市”,去年3月他也被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告了。他向记者展示了判决书等诉讼材料。成都市中院在判决书中的意见与刘女士拿到的判决书相似,即不侵犯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但是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赔偿4万元,“我已经上诉。”
德阳一位商户告诉记者,去年德阳有18家店招中有“华联”字样的超市,都被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告了。“7月分3次开庭,我们都败诉了,被判赔偿2万元或者3.5万元不等。”因为不认可一审判决,他们都选择了上诉。
▲德阳一位商户的店招。
德阳这位商户以及四川浙江景宁商会执行会长陈孟林告诉记者,四川被告的“华联”系列小超市多数都是小的个体商户,“本钱、利润都不算高。”他们表示,被告的这些超市多数选择了和解。记者注意到,金堂一家“华联”相关超市就选择了和解,“赔偿了对方2.4万元。”
陈孟林告诉记者,全国范围内都有被告的商户,“据我们所知,四川就有好几百家商户被告了,我们浙江那边也有四五百家。”
一些败诉的商家还在等待二审开庭。那么,二审上诉的结果会怎样呢?
记者采访到这样一个案例,成都金牛区天回镇的陈先生的超市,之前也叫“世纪华联”,被告后一审法院判他向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赔偿8万元,上诉到四川省高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温江的刘女士告诉记者,这个春节他们大约要在忐忑中度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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