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华冉轩

1月16日,燃气公司在普查中发现一栋居民楼有多户盗窃燃气行为。公司稽查部门当即采取措施,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燃气事故,并依规对行为人作出处理。

当天,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巡查到中山区鲁迅路时,发现一栋陈旧式居民楼的老年居民燃气表有异常迹象:这是一间合厨的厨房,里面3户人家的三块燃气表,其中一块已经拆除、封堵,另外的一块出现被人为损坏的痕迹。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稽查部门反映了情况,经过专业人员现场勘查、拍照固定证据,初步确认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用燃气。现场人员即刻采取应急措施,对燃气表拆除、对入户阀门进行封堵,依法中止供气。

同时,对该居民展开调查,进行录像取证。据当事人何某交代,该区域在去年8月份置换天然气之后,其为了“节省”燃气费,想到了对燃气表动手脚,破坏计量装置的办法,于10月份开始盗窃燃气至今年初。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可能会造成的安全威胁,何某一脸茫然。

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公私财物,属于盗窃行为,可以处以治安处罚;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予以刑事处罚。燃气作为特殊商品,一旦采取非法手段盗窃,由此引发重大事故的,则又可能构成其它重大犯罪。

燃气公司稽查人员介绍,依据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出台了两部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3号)、《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尤其是我市公安、中法、检察院、发改委、司法局、城建局、质监局联合发布“大公发【2018】561号”《关于引发《大连市盗窃燃气气量及金额认定的意见》的通知》以来,燃气公司在公安机关等部门积极配合下,使打击盗窃燃气有法可依。随着严厉打击盗窃燃气的工作深入开展,诸多依法惩处盗窃行为的案例,对违法行为起到了十分明显的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了盗窃燃气势头。

燃气公司提醒用户,为确保用户和邻居的生命财产安全,严禁擅自私接私改燃气设施,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的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严禁双气源同时使用,更不能私自拆改燃气设施设备,以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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