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赋能
@志愿者们,这有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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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适逢寒假,高校大学生的假期志愿服务实践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全国多地疫情形势紧张,疫情防控的志愿服务毫不松懈;春节临近,春运志愿服务正行动……中心“志愿赋能”栏目特别推出本文,期待各位志愿者在为社会奉献的同时,能够做好自我防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志愿服务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化与社会化的动员相结合的机制和方式,同其他的社会化活动一样,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风险因素,而志愿者作为志愿服务主体,更是多种风险隐患的直接承担者。随着我国志愿服务事业迈入新时代,更应构建更为完善的志愿者风险管理体系以达成对相应的风险防范与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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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风险管理
人身安全是志愿者面临的最大风险,也是社会最早关注到的志愿者风险因素。2002年,民间环保组织“绿色江河”志愿者冯勇在可可西里不幸遇难,成为我国民间志愿服务中的第一个遇难者。对冯勇事件的法律赔偿和社会关注,促成了我国志愿者人身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诞生。当前,除了志愿服务过程中的自然灾害(地震、海啸、雪崩等)可能造成志愿者人身威胁,志愿活动的环境恶劣、项目难度过高、环节设置不合理、培训不合格、服务对象失误等原因也可能引起志愿者人身损害。
因此,要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人身安全风险评估和防范意识。具体而言包括:了解和掌握志愿者人身安全风险种类、有效查找、识别和预测各种风险因素、评估人身安全风险发生几率和危害等级,并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地开展人身安全防范工作。尤其在开展具有一定门槛的专业志愿服务活动之前,如医疗救援、法律援助等专业领域,或涉及戈壁、沼泽、沙漠、海洋等特殊环境,必须应聘组建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风险筛查和评估,合理设置志愿服务活动环节,制定人身安全风险防范预案,严格筛选、招募具有过硬技能的志愿者,开展专业、充足的相关培训,并充分供给医疗、救援等物资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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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风险管理
除生命健康权外,志愿者依法享有多种权益,这里特指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自身的财产权、物权、劳动权等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志愿服务组织应予以必要、良好的物质供给和精神支持。
长期以来,社会对于志愿服务的意义和价值认知具有一定偏差,认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是没有成本、不需保障的。这样的错误观念容易造成对志愿者劳力与智力的滥用。以致在个别管理不规范的组织中,存在志愿者当成免费劳动力的情况,任意指派超出原定的志愿服务范畴的工作,或随意超时超负荷参与志愿服务,或没有提供合理的餐饮、交通、住房补贴,对高温等不适环境视而不见,对志愿者的个人物品和财产不设看护管理、不提供保险、甚至不尊重志愿者等。
随着志愿服务精神的广泛传播和理念更正,越来越多的组织认识到志愿服务的成本和保障问题,同时越来越多的志愿服务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例如《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明确要求保障志愿服务相关主体的权益。志愿者可获得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知识信息、技能培训,以及必要的物质条件、安全保障,并无偿获得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规定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应尊重志愿服务对象意愿,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完善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鼓励建立志愿者激励嘉许制度,探索时间储蓄和回馈机制。此外,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社会实践学分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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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风险管理
志愿服务本质上是公益性行为,旨在为特定群体乃至整个社会提供福利。但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也有可能会对志愿服务对象或第三方不小心造成损害,并面临被追诉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毫无疑问,身为个体的志愿者本就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无论是风险抵御能力、资源调配能力、责任谈判能力、诉讼行为能力等,都难以与志愿服务组织或其他主体抗衡,因此面对这一类突发状况,划定志愿者个人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应承担的有限责任的边界,建立健全志愿者法律责任风险管理制度,打消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法律顾虑,避免挫伤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信任度。
首先,应明确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三者之间的法律责任,是建立志愿服务风险分担机制的基础,也是志愿者发生意外侵害他人权益时的法律依据。其次,设定一定志愿者侵权免责保护机制。如《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志愿者按照志愿服务组织安排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规定》条款也规定:“青年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相关其他人员损害的,由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法承担民事和责任。”此外,还有不少志愿服务相关条例均进行了上述类似规定,这体现了法律层面上社会和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个体的保护。截至2020年,我国共有48部实施有效的地方性志愿服务立法,对协调志愿服务中的法律管理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不断发展、志愿队伍的不断壮大,完善志愿服务相关立法仍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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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风险管理
伦理风险主要发生在灾害救援、医疗救助、院前急救等涉及服务对象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在人道主义救援的价值观下,具有医疗救助技能的人员往往以志愿者的身份,成为国家、政府救灾救援的有力补充。从2008年的汶川特大地震到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都有医疗志愿者奉献的身影。然而,医疗救助所要应对的突发情况还有很多,在更为具体、复杂的实际施救过程中,也蕴含着更多的伦理挑战。例如,随着AED(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自动体外除颤仪)在全国公共场所加大投放,急救志愿者培训也在各大城市的广泛开展,急救志愿者的潜在数量迅速攀升。当遇到倒在路边突发心脏病的老人,在黄金救援时间内,路遇的应急志愿者及时采取CPR(心肺复苏)并配合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的使用,才能有效救助生命。但在这一突发事件中,现场的“第一目击者”转变为“第一救援者”后,急救志愿者的身份认定、急救程序评定、个人隐私信息泄露、救援过程中是否发生责任纠纷等伦理问题更为凸显。
面对应急救援中的伦理挑战,提升志愿者的伦理应对策略至关重要,如,加强志愿者伦理风险的应对意识,利用好人道主义卫生伦理分析工具(Humanitarian Health Ethics Analysis Tool,HHEAT),运用功能性游戏开展紧急救援模拟训练,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辅助志愿者施展科学应急手段,完善对救援志愿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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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风险管理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志愿者依法享有获得其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名誉侵害的权利。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时,志愿服务组织应积极保障志愿者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避免他人或组织对志愿者进行侮辱、贬低、诽谤等。
基于此,志愿服务组织应充分关注和预测志愿活动的价值导向和社会评论,建立志愿活动的声誉风险评估机制。新流媒体时代,更应注意新闻媒体、自媒体等对志愿活动和志愿者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建立媒体宣传监管机制,杜绝断章取义、引人歧义、挑起社会群体矛盾的不实报道。此外,对志愿服务活动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审查,注意对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
来源:中国志愿服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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