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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关于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成都市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明确人工费用拨付责任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其中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拨付标准不得低于《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金额计算标准》(见附件)。

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市域内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安监备案后30个自然日内,按照不低于项目合同造价10%的比例,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及商业担保函等形式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严格落实“总包直发”核心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或未拨付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等理由拒绝或拖延发放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先行清偿。

处罚措施

1、建设单位逾期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蓉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项目人工费用的,应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应责令项目停工,并予以行政罚款等处理。

2、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蓉承建项目发生农民工群体性讨薪、极端方式讨薪事件的,予以信用扣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向社会曝光,并由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选等方面予以限制。

3、劳务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直接责任,导致在蓉承建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的,纳入资质核查名单,对核查不合格的,按规定吊销劳务分包资质。

附原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精神,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成都市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月29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电话:028-61887253

邮箱:cdjgwfw@163.com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9号

附件:《关于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成都市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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