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胡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永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布实施以后,永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底,被告人胡某通过同事得知,在网络上有人建立微信群专门收集手机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以他人的手机号码以及注册手机APP时产生的验证码并成功注册账号的,可以获得相应报酬。
其后,被告人胡某利用其在中国某公司永泰分公司业务员的便利条件,在给客户开通新手机号码卡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开卡激活的名义将客户的手机号、验证码等信息发给微信群上家,由上家进行京东、抖音等手机软件注册会员。上家成功注册后,将佣金通过微信支付给胡某某。
截止案发,被告人胡某非法获利人民币7000余元。
2021年12月3日,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在正义网公告了案件相关情况,公告期内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诉讼。
2022年1月21日,永泰县人民法院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当庭宣判被告胡某承担损害赔偿费,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
追究公益侵害责任,增加违法犯罪成本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人人有责,特别是通讯、中介、房产等涉及民生服务领域,更要履行保护信息职责,决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为日益猖狂的网络电信诈骗以可乘之机,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
供稿丨陈秀燕
编辑丨严彬 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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