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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有多少酒醉驾事故

事故现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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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从来都不只是冰冷的标语

短短的八个字

凝聚了多少因酒驾

家破人亡的家庭的悔恨、愤怒

天都亮了,奶奶怎么还不回家?

2021年11月22日凌晨5点28分,一辆小车逆行至莆田西埔村村道时,撞上正在倒垃圾的张某兰,张某兰再也没能爬起来,随后该车立即驶离了现场。

民警根据监控一路寻找,最终在肇事驾驶人柯某海家中将其查获。经检验鉴定,柯某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3.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讯问,柯某海承认自己前一晚在KTV喝了10瓶啤酒,凌晨5点觉得不会有交警查车,便侥幸驾车回家,在经过事发路段时感觉自己撞到了垃圾桶,当时没有看到人,就没有停车查看。当民警把事故画面摆在柯某海眼前时,他的脸瞬间变得煞白,下一秒开始掩面痛哭,但这时候的任何后悔早已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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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太可恨

尽管交警蜀黍无时无刻不在宣传

无时无刻不在严查严处

仍有酒驾司机我行我素

酒驾曝光台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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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0日23时许,杨某华饮酒后驾驶一辆闽F82**R两轮摩托车在黄屋大桥路段被长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杨某华体内的酒精含量达68mg/100mI,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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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0日22时许,邓某鹏饮酒后驾驶一辆闽F53**A两轮摩托车在黄屋大桥路段被长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邓某鹏体内的酒精含量达72mg/100mI,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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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0日22时许,董某禄饮酒后驾驶一辆闽16**0电动车在黄屋大桥路段被长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董某禄体内的酒精含量达118mg/100mI,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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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0日22时许,谢某某生饮酒后驾驶一辆闽F97**L两轮摩托车在黄屋大桥路段被长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谢某某生体内的酒精含量达109mg/100mI,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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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0日22时许,董某寿饮酒后驾驶一辆闽F00**R在黄屋大桥路段被长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董某寿体内的酒精含量达155mg/100mI,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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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0日21时许,黄某年饮酒后驾驶一辆闽FYH**5机动车在黄屋大桥路段被长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黄某年体内的酒精含量达71mg/100mI,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这一次

我们希望和“你”共同努力

重拳整治这些

任性妄为的酒醉驾司机!

为进一步加强酒驾醉驾违法综合治理能力,鼓励群众积极合法举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营造文明交通、关爱生命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治理局面,即日起,长汀交警施行群众举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奖金奖励制度,最高奖励2000元。

有奖举报时间、范围

(一)从即日起

(二)举报范围:长汀县范围内发生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举报违法类型

醉驾、酒驾

举报方式

若您在长汀县范围内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举报:

(一)电话实时举报

可以直接拨打报警服务电话:110。

(二)到公安交警部门现场举报

举报线索要求

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明确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的地点、时间、行为人(或车辆)的具体情况,记录机动车车型、颜色、号牌号码、行驶方向等信息。

举报奖励标准

交警部门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成功查获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数值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给予奖励1000元;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数值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给予奖励2000元。

交警部门将及时受理、调查核实举报线索;并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按举报登记时间顺序,奖励最先举报人,不实行多头奖励。

举报责任

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交警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抓拍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举报无效,不予奖励

(一)依法履行职责,直接从事交通管理的执法人员;

(二)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或查处的;

(三)提供的信息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车型、号牌、外观等特征和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等情况的;

(四)举报的行为经查证不属实的;

(五)举报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资料,不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证据采集标准的。

(六)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七)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其他不适用的情形。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

睁大您的火眼金睛,让酒醉驾无处跑!

(来源:长汀县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