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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榆林市商品房均价需要限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指出房地产市场存在房价持续上涨、相关配套设施亟待完善等问题中肯具体,所提建议为我们提供了良好借鉴。
一、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基本情况
近两年,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保障住、刹住炒、引导预期,实现健康发展”的基本定位,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千方百计开展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主要内容的调控工作,成立了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小组,按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原则,制定了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方案,先后出台了《加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意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分解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任务的通知》等调控文件,编制了《榆林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综合通过土地、金融、财税、限售、限价等调控措施,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严格落实“一城一策”方案,全面贯彻落实《榆林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榆政办发〔2020〕33号)精神,先后提请市长专项会1次,局党组会2次、局务会6次、商品住房价格会商会6次,研究、部署、落实房地产领域工作。
今年4月份,按照《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1年整治房地产领域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1〕68号)精神,在全市围绕房地产开发企业变相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不按合同约定交房等重点内容,开展房地产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变相囤积房源的问题,已对29个项目暂停网签备案权限,并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商品房销售开盘次日报备认购人信息的预售监管制度。针对开发企业哄抬房价的问题,已经组织召开商品住房价格会商会5次。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合同约定交房和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建立了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承诺制和购房提示制度。针对房地产“黑中介”非法牟利的问题,已完成7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针对物业服务搞垄断、收取高昂服务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招标备案工作,已完成12个房地产项目的物业服务招标备案工作。
三、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建议
为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我市于2020年制定了《榆林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榆政办发〔2020〕33号),该《意见》从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统筹规划分类实施住房供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强化房地产金融杠杆调节、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均衡发展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具体措施。该《意见》明确提出按片区精准实施住房供给。将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住房制度改革与城市片区发展差异有机结合,精准、分类实施住房供应。对居住密度较大、产业集中度高、配套成熟的片区,适度减少普通商品住宅供给,以供应高品质住宅、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公租房为主,缓解区域承载压力;对城市新开发片区,加大基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投入,以供应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为主。同时提出优化公共服务资源和设施,从国土空间顶层规划上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均衡布局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和公园广场等公共服务资源和设施,引导产业、就业和人口有序流动,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化。规范新建住宅项目配建邻里中心,完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打造快捷、便民、宜居的城市生活圈。
为确保该《意见》落实到位,专门制定了《关于分解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任务的通知》。与此同时,为加强各部门政策的协同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风险防控,及时协调解决房地产市场运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榆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为强化商品房预售前监管、规范商品住房开盘销售行为、加强公证摇号售房管理、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履约行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及交付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定了《榆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来源: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议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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