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清风中原、河南省纪委监委等
1月22日,河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八起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其中两起分别涉及市公安局原局长,市政法委原书记。
漯河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军信
漯河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军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 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2021年12月,李军信被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军信简历
李军信,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河南信阳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5.07-2007.08 历任河南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助理检查员、律师管理处助理检查员、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劳教局副局长、办公室调研员;
2007.08-2009.03 许昌市司法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9.03-2014.03 许昌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正县级)、党委副书记;
2014.03-2017.05 濮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2017.05-漯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郑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于东辉
郑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于东辉丧失理想信念,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礼品、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 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工作调动、案件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 非法收受财物。
2021年7月,于东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1年12月2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东辉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于东辉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在案的赃款1929.0887万元及扣押在案的金条10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于东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于东辉利用担任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州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插手干预案件、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30余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09.6337万元。
于东辉简历
于东辉,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山东莱州人,1986年1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律硕士。
1986.01-2001.03 历任台前县委组织部干事、副科级组织员、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台前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正科级审判员;
2001.03-2003.11 濮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3.11-2009.07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
2009.07-2012.04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12.04-2014.02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4.02-2018.09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8.09郑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来源 | 清风中原、河南省纪委监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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