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曝头部房企某湖地产南京公司,在2021年声称要放到年终奖一起发放防止离职的每月、半年奖金和项目奖金或将落空。
在所有员工等盼下,全年拼命连续四五个月无休的高负荷工作,天天熬夜到两三点,白天还要准时上班,眼看到年底就要发年终奖了,在地区公司领导的决定下,将原有员工挨个谈话清退,并承诺给补偿金。
与此同时,通过社会招聘低门槛招进一批所谓的主管,把原有在职岗位的工作一一交接。这样新员工就不用发年终奖,老员工只需要适当的发点就好。
在外部环境恶化,融资回款艰难的情况下,房企一改往日高歌猛进的跑马圈地模式,开始通过控制成本、减少支出等办法开展自救,而裁员无疑是最方便快速,立竿见影的首要选择。
那么,面对裁员风波,身处不幸的劳动者又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以获取自身的补偿呢?
我们都知道对于裁员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这就是俗称的"N+1"经济补偿了。简单来讲就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你,你就可以多获得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并且工作N年就多拿N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算半年,不满一年的算一年。
而"2N"经济补偿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中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违法性行为进行了枚举。
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劳动者存在以上情形,用人单位仍然违法将其进行裁员优化,劳动者可以获得"2N"经济补偿金,即工作N年就多拿2N个月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N+1"或者"2N"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者应该如何做呢?
第一步,收集证据
首先需要拿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花些时间准备材料,记录工牌工号、劳动合同、打印考勤打卡记录,社保购买记录,到银行打印每月工资流水,并且每次和公司领导沟通聊天记录、电话录音都应该搜集备份,找到一起被裁员的同事共同证明。
第二步,引入监察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引入劳动监察的原因是时效短、监管严、赔偿多。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立案5个工作日+调查60个工作日(复杂再增加30个工作日)+处罚决定15个工作日=80个工作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当然,如果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劳动监察很容易建议你去申请仲裁,并且进入仲裁程序,将无法回转到监察程序。
第三步,劳动仲裁
首先申请立案,立案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用人单位注册信息一份(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
其次受理、提交证据,在拿到受理书后,将第一步收集的证据填写好证据清单,提交上去,一般提交一式两份。
最后就是开庭受理了,到庭陈述举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继续向法院提交诉讼。
在头部房企裁员的同时,一份署名为佳能珠海有限公司(下称“佳能珠海”)的《关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优待方案的公告》在网络流传。公告给出的补偿方案中,包括经济补偿金、特别慰劳金、就业支援金、感怀铭记奖金以及春节慰问金等五大部分,被不少网友评价为“良心企业”。
在该补偿方案中,有个别员工在这边工作30年,最高或可得到150余万元的补偿。
对此,我们不得不深思,那些房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的年代赚得盆满钵满,在外部经济恶化的冲击下是否也应该承担一些企业责任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