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医疗救治组、汕尾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哨点监测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做好预检分诊及核酸检测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卫函〔2022〕62号)文件通知,现对前来本院就诊患者有关核酸检测的要求调整如下:

1.所有人员除可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到我院就诊外,还可凭借当天核酸采样凭证进入我院就诊,急危重症患者需同步进行核酸检测。

2.如果近期接种了新冠病毒疫苗,需要在接种疫苗后48小时之后方可进行核酸采样检测。

特此告知,不便之处,敬请见谅

来源:陆丰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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