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纪实回顾】
上海最惨购房人的事情引起了网友们热议,人们纷纷表示买二手房遇上这种事还真是毫无办法!
事情原委大致如下:伍女士看中一套房子,双方说好价格1550万,虽然在金宝每日说法看来这数字有点吓人,但是确实是双方合意,合法有效!
双方约定分两次付款,第一次伍女士就因个人原因逾期了,当然她后来又补上了,而且也赔偿了违约金。
然而,第二次付款时,伍女士又因为银行审批贷款延误的原因,又逾期了,虽然她很努力在盯着银行,不过这不由她控制,终于在贷款审批下来后,卖家却说不卖了,你们违约了,要求伍女士按照合同约定赔偿310万违约金,以及装修损失费180万!
一审结果法院支持了卖家,伍女士和卖家都上诉,二审结果维持了原判,现在,伍女士说,按照审判结果,她算了一笔账!自己要赔偿对方490万,现在房价又涨了300万,加上自己装修花了100多万,还有诉讼费等其他费用,她如果再买房将近损失千万!
【法律问题】
违约金310万!这对普通人来说是天文数字,是否过多?
赔偿对方装修费180万,是否有法律依据?
伍女士第二笔费用逾期是由于银行贷款审批延误导致,可否定性为不可抗力因素?
现在伍女士申请再审,会得到支持吗?
#金宝每日说法#
房子交易告吹,要赔490万,自己装修搭进去100多万,现在房价又涨了,买个房子损失这么惨重,真的不愧是史上最惨购房人!
但是,光从情理上来说,如果卖家原谅她的延期,履行合同的话,伍女士基本就没有什么大的损失了,想当年金宝每日说法卖房时,下家也是因为贷款审批延期,笔者还是选择了不追究责任了,毕竟对方不是故意的,而卖房才是笔者真正的目的!
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了具体的付款时间,也约定了具体的违约金金额,从民法角度来看,如果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这是合法有效的!
他们合同约定违约金是20%,而根据民法典自己相关司法解释,约定违约金是合法行为,而且不超过30%就不算过高,所以说,光从法律条文来看,310万的违约金是合法合理的!如果当事人觉得违约金过高,可以向法院请求降低违约金数额,但是是否支持,还要看具体案情以及对方实际损失多少!
至于判决结果赔偿卖家装修费用18 0万,这个不能卖家说多少就算多少钱的,还是要有证据证明卖家当初装修费用,而且再算进去折旧费用,如果证据确凿,也是有法律支持的。
可能也会有人说,伍女士也装修花了100多万,卖家你可以利用起来啊,关于这个,根据民法规定,伍女士的装修行为已经和房子形成了一个整体,发生了混同,如果卖家好说话,愿意利用现有装修,是可以协商抵扣费用的,如果不愿意,那法律不能强制抵扣费用的,现在结果来看,卖家明显是不接受利用现有装修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伍女士确实违约了,所以对方确实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但是民法典还规定了,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序良俗原则】,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伍女士一直和对方积极沟通,也一直在督促银行贷款审批,现在伍女士也愿意继续履行合约,根据公序良俗原则以及诚信原则,是否应该首先支持督促伍女士继续履行合同更加符合这个原则呢?至于具体赔偿,则可以根据卖家实际损失来计算!
可能卖家的观点会说,如果都可以违约而不受惩罚,那么要合约有什么用?
这说得也没错,不过伍女士确实不是恶意违约,而是因为银行审批延误导致了逾期,这点是完全不受伍女士意志控制的,根据民法典规定,这个是否可以评价为【不可抗力】因素呢?
【笔者的话】
此种案例在一般情况下,要求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更为普遍,也更加符合鼓励市场交易的原则,但是现在卖方角度,可能房价上涨300万,再加上490万的赔偿可能更加符合经济效益吧!但笔者认为这不是一个良好的示范。
这也对我们购房者是一个警醒,金宝每日说法提醒大家在签订合约时,约定的违约金要在自己能承受范围,关键是履约期限,一定要让自己更加宽容,把它调整到自己的可控范围,否则,遭遇伍女士这种情况,经济上是一笔惨重的损失!
现在伍女士准备申请再审,但是我们务实中可以知道,再审其实就是审判纠错程序,你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否则要启动再审都是很难的。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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