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春节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河间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双禁”专项治理行动,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行动开展以来,已依法处理4名违法人员。

“双禁”进行时

1、2022年1月7日8时许,龙华店乡龙华店村王某贞在家门口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龙华店派出所快速查处,对违法人员王某贞裁决行政拘留5日。

2、1月16日10时许,兴村派出所在河间市兴村镇许庄村付某军家中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5箱。付某军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3、1月20日12时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河间市尊祖庄镇马户生村,高某伟在集市上销售烟花爆竹,查获烟花爆竹4箱。高某伟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

4、“双禁”行动开展中,米各庄派出所加大了宣传力度,并积极发动群众,摸排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场所。2022年1月21日,民警发现米各庄镇北留路东村张某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民警现场检查,共查获烟花爆竹33箱。现已依法裁决张某行政拘留8日。

河间公安提醒

一、自觉遵守市政府《关于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做到不组织、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不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做到不购买、不燃放。

二、河间市全域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家中如有烟花爆竹的,可以就近上缴至附近派出所,以确保家人和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四、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稿件来源:河间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