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沪浙方案
上海出台《关于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浙江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为了建设更优的营商环境,沪浙持续发力。
截至2021年末,上海的企业累计达到267.24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10.8%;相当于每千人拥有企业107.4户,位居全国第一。当年,全市新设企业46.52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13.1%;平均每天诞生企业2174户,每千人新设企业18.7户,比上年同期增长11.4%。
顶层设计完善
亮眼的成绩,得益于上海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
近日,为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上海发布《关于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提出发展壮大市场主体“32条”。
具体来看,《措施》共32条,对标上海优化营商环境5.0版,聚焦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准营规则、治理数字化扩展应用场景和包容审慎的市场竞争监管规则。
“在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面对客观存在的‘三重压力’,中央重点部署‘七大政策’应对,其中一条就是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复旦大学全球科创人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姚凯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在准入准营方面,《措施》积极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比如,在浦东新区试点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后,市场监管部门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待条件成熟后,试点经验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姚凯说,《措施》还明确,上海将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而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政府政策措施,促进市场主体规范有序自由流动。
不仅是上海,优化营商环境,浙江也在发力。
浙江近日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定下明确目标:2022年至2023年攻坚突破,打造一批综合性与单项指标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全省域营商环境水平持续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2024年至2025年提质增效,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基本建成改革探索领跑省、市场机制最活省、营商环境最优省。
具体来看,《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19个领域、78项具体改革举措。比如,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准营机制,进一步提升营商办事便利化水平,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以及进一步强化服务与监管效能等。同时,数字赋能是《方案》的一大亮点,通过跨领域全流程打通、“一件事”优化,企业群众营商办事便利度得以提升。此外,《方案》以市场主体评价和感受为第一衡量标准,着力解决制约市场活力、社会创新力的深层次问题。
“《措施》和《方案》在优化政策供给、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和提升发展质量方面,都有很强的标杆性和引领性。”姚凯指出,这是一系列全周期、全覆盖、更精细、更有力的“组合式”政策体系,一方面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借助智慧化、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效率,消除制度障碍,体现了市场主体从“我要办”到“为我办”的转变;另一方面,政策措施在更具高度的同时也更加精细,在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的同时也关注各类市场主体的个性化需求,比如针对连锁食品经营领域和算法应用、盲盒经营等具体新领域制定了针对性的相关做法。
更优环境可期
展望2022年,营商环境的优化将给企业带来什么?
“2022年,‘稳投资’将成为‘稳增长’的重要抓手。”姚凯说,从内部环境看,随着政策供给不断优化,在多重有利政策作用下,2022年的营商环境将更加开放,市场主体能够更加顺畅地充分享受政策服务。
“但从外部环境来看,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姚凯举例称,根据联合国发布的2022年度《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由于疫情持续、劳动力市场问题、持续的供应链挑战和通胀不断增加的压力,全球经济面临着较大压力。世界经济论坛1月11日发布《2022年全球风险报告》也指出,人类社会面临的最主要的长期风险和气候相关,而社会鸿沟、生计危机和心理健康状况恶化成为最主要的短期风险。
“营商环境和经济良性循环有密切关系,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存活率和产业产出等都与此相关。因此,各地一直在积极改善营商环境。”姚凯表示,“企业应充分利用和借助政策支持,在稳字当头的前提下,注重技术创新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保障供应链稳定可控,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挖掘市场新机遇,发挥市场新潜力。”
不过,姚凯也认为,当前,全球市场仍然受到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供应链受阻、通胀压力等因素将持续影响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虽然此次政策升级特别关注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的需求,但在未来政策实施推广中,面对新风险和新变化,政策可能无法充分覆盖新需求,这需要政策能够顺时应势,持续优化,发挥前瞻性,掌握主动权。
“同时,营商环境也是双向的。”姚凯强调,一方面,政府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作为企业也应遵守法纪,这样相辅相成,形成正向循环,相互促进,从而形成良好的发展环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
沪市监综合20220015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瞄准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推进系统性、普惠性、前瞻性的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准营规则和公平公正、包容审慎、守住底线的市场竞争监管规则,以确定性政策对冲不确定性因素,全力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推动市场主体数量质量持续提升,结合上海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着力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改革
(一)进一步压缩市场主体登记时限。优化流程,深度融合市场主体登记线上线下服务,深入推行“当场办、一次办、限时办”,以当场登记为通例,将登记时限压缩至半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二)提高企业名称一次核准率。深化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改革,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智能比对规则,将企业名称一次核准率提高到90%以上。
(三)挖掘本市企业名称资源。动态归集企业名称资源,向社会开放自选名称库,方便申请人自主快捷选定企业名称。
(四)创新企业住所登记模式。鼓励各区因地制宜探索简化房屋产权证明等住所登记材料。推行“一照多址”登记改革,企业在其住所所在行政区域内开设分支机构的,实行经营场所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五)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探索实施社区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模式,支持社区提供场所作为登记疏导点,安排专人服务管理,帮扶社区内从事居民生活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优化登记流程,加快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登记系统衔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
(六)加快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在浦东新区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构建市场主体自主申报、登记机关形式审查的行政确认模式,市场监管部门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条件具备时在全市推广,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七)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健全本市“双告知”工作制度,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积极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给其他政府部门共享应用。
(八)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在全市范围实施5大类9个品种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发放许可证前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实施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评估制,企业申请开办分店时,承诺符合经过评估的设计流程和管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直接作出许可决定。
(九)提高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效能。实施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提质增效扩能行动,将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平均周期压缩至5个月,将首次注册技术审评平均耗时较法定时间压缩50%。出台第二类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审批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指导企业规范注册申报。
二、着力畅通市场主体变更退出渠道
(十)实现企业变更、注销全程网办。在企业设立全程网办的基础上,拓展网上申报、网上签署、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网上归档等在线办理服务功能,实现企业变更、注销全程网办,提高企业变更、注销便利化水平。
(十一)推行证照变更联办集成服务。加快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与企业变更全程网办对接,进一步扩大联办许可事项范围,提升“好办”“快办”“智能办”服务体验,更大程度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
(十二)优化企业跨区迁移机制。完善“一网通办”跨区迁移专窗机制,优化企业跨区域变更住所登记服务。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而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政府政策措施进行清理,促进市场主体规范有序自由流动。
(十三)深化市场主体注销改革。在浦东新区探索实施承诺制注销,对已被强制除名的经法定程序予以强制注销,将简易注销公告期从20日缩短至10日,拓宽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向市场供给更多企业名称、住所等资源。条件具备时在全市推广。
三、着力提供高质量便捷化政务服务
(十四)实现电子证照移动端“一照通用”。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以市场主体身份为核心,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载体,归集市场监管领域所有电子许可证,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管领域所有电子许可证移动端“一照通用”。
(十五)优化“一网通办”线上线下帮办机制。实施市场监管领域“一网通办”帮办制度,“线上人工帮办”首次响应时间不超过1分钟,解决率达到90%。完善“领导干部帮办+工作人员帮办”的线下帮办工作机制,畅通与市场主体互动渠道,打造有温度的“面对面”服务。
(十六)探索企业年报智能化“多报合一”。将市场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认缴、股东等政府部门共享的公共信息自动导入年报系统,实现一次申报、部门数据共享,避免企业多头填报,提高企业年报便利化水平。
(十七)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跨境贸易、金融等领域涉企乱收费问题,查处反映强烈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落实减免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十八)提升市场主体质量发展水平。深化政府质量奖励工作,树立一批质量标杆。实施30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项目,编制“一站式”服务指引,面向市场主体提供质量问诊、技术帮扶等综合服务。
(十九)探索标准化资助“免申即享”。对于新设立的各级标准化技术组织,或者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任务通过验收的企业,无需提交申请资料,通过政府部门共享数据方式,将企业资质、企业信用、企业认定等信息与政策条件进行比对,自动筛选出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名单。
(二十)提升企业标准化发展水平。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创建3至4个上海市标准化创新中心和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在城市数字化转型、“3+6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培育20至30项“上海标准”。
(二十一)提供高水平质量认证服务。帮助企业提升质量、打造品牌,支持在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生命健康、时尚消费品、文化旅游等领域培育30项左右“上海品牌”认证产品与服务。深化“一带一路”国际认证合作,发挥长三角“一带一路”国际认证联盟及其成员机构全球资源优势和技术服务专长,为企业提供高水平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援助,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二十二)优化“进博会”市场监管保障服务。进一步完善制度方案,坚持科技赋能,主动对接服务,不断优化CCC免办服务和咨询服务,创新机制服务进博会参展企业和产品,持续放大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
四、着力实施高水平服务型市场监管
(二十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全覆盖审核政府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消除差别化政策措施,破除所有制歧视、地域歧视及其他隐性壁垒,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不同地域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
(二十四)制定实施“免罚”“免强”清单。在广告、价格等领域进一步拓展免罚情形,制定实施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3.0版。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所涉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出台配套制度。
(二十五)加强市场经营行为合规性指导。制定实施《上海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指引》《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等一系列指导性规则,及时为新业态、新模式提供运行规范,以跨前服务强化预防式监管。
(二十六)促进在线新经济健康发展。对互联网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靠前对重点互联网平台、电商企业开展专业化“体检式”“啄木鸟式”合规性指导和培训服务。引导电商平台合理降低入驻商户营销费用、提供免费工具,帮助平台内经营者持续稳定发展。
(二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牵头作用,持续加大力度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建立100个市、区两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和示范站(点),指导企业建立商业秘密内部保护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统筹协调办理商业秘密案件,打造商业秘密保护新高地。
(二十八)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制定实施《关于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市场主体修复信用,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原则上满1年可提请修复信用,满3年自动移出名单。建立行政处罚信息梯度性信用修复制度,按照被处罚情节轻重分别设置6个月、1年不等的最短信用修复期,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
(二十九)探索实施综合监管。加强部门协同联合,优化监管业务流程,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综合监管,对涉及多个领域的同一监管对象,开展“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的综合检查,进一步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五、保障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措施落实
(三十)建立完善长效服务机制。不断优化市场监管“一网通办”线上线下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效能和市场主体体验。建立“企业对话圆桌会”制度,加强与企业的互动,做好贴心服务。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和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帮扶政策。
(三十一)加强政策评估考核。推动各区全面消除各类妨碍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建立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考核机制,对于表现优异的予以通报表扬。
(三十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开展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主动推广、靠前服务,面向市场精准推送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加大对典型的宣传力度,形成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
浙政办发〔2021〕7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以数字化改革引领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标杆引领、数字赋能、改革集成、系统推进,加快制度重塑、服务提质,打造具有中国特色、浙江辨识度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攻坚突破阶段(2022—2023年)。坚持高位推进,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在市场主体准入、准营、运营、退出等环节,解决一批堵点难点问题。聚力打造一批综合性与单项指标领先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全省域营商环境水平持续保持全国第一方阵。
(二)提质增效阶段(2024—2025年)。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实现企业办事无忧、政府无事不扰,基本建成改革探索领跑省、市场机制最活省、营商环境最优省。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市场准入准营机制。
1.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将注册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以及企业税务、公积金、社保、医保开户纳入全流程管理,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零成本1天办结。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和股权转让等变更“一件事”改革,探索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探索“一业一证”“多业一证”审批模式。(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社保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开展市场准入综合效能评估,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适时清理不当的地方准入限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3.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能。推动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共享,完善多跨协同的全流程管理链条。深化“标准地”改革,除负面清单外,新批工业用地100%按照“标准地”供地,探索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地”改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人防办)深化测绘验收“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改革。(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人防办)探索分阶段施工许可、分期验收等审批服务模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探索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建筑师负责制”综合改革。(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浙江银保监局)
4.优化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加快全省用水用气报装数据向省用水用气报装平台归集。(责任单位:省建设厅)逐步将有条件的城区低压供电容量标准提升至200千瓦,降低市场主体接入成本。完善电力不间断供给保障措施。(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5.优化不动产登记。提升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推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推进“不动产智治”应用项目建设,建立不动产权全链条管理和产权保护新模式。推广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在政府、法院、金融机构、公用设施服务机构中的应用。优化企业网上缴税服务,实现房产交易税款异地缴纳。(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税务局、浙江银保监局)
(二)提升营商办事便利化水平。
1.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推进“十税合一”“主税附加税合并申报”省域全覆盖,探索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自动转换。到2023年,年纳税次数压减至4次以内。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票据),加强与财务核算、档案管理系统衔接,推进电子发票(票据)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实现办税缴费100%“掌上办”。到2023年,增值税发票电子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档案局、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2.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多式联运水平,加快铁路、内河航道与宁波舟山港、上海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行海铁联运、水水联运“车船直取”模式。推动集装箱收储、船代等中介服务向内陆多式联运站点延伸。(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浙江海事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省海港集团)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口岸和跨境贸易业务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实行海港、空港物流单证无纸化。(责任单位:省口岸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浙江边检总站、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海事局、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完善企业申报容错机制,深化“两段准入”通关模式改革,推广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应用。(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3.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发挥信用在投标材料容缺受理、履约保证金减免中的基础性作用。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设立分支机构、限定行政区域等不合理投标条件的行为。降低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推行“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推动全省域评标评审专家共享、数字证书互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完善交易价款结算、手续费支付、电子发票(票据)开具等功能。鼓励采购人提高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和预付款比例,加大价格评审优惠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4.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多领域纠纷化解“一件事”改革,率先在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实施纠纷化解“一件事”。探索市场化调解纠纷,依托“浙江解纷码”,建立纠纷在线多元化解新模式。推进全域数字法院建设,完善执行案款发放机制,压缩执行时限。(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管理,建立健全鉴定人、鉴定机构诚信评价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建立专业国际仲裁院。(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三)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1.完善市场主体清算退出机制。提高财产清算效率,完善查封财产处置机制,探索独立分宗不动产分割转让、手续瑕疵财产确权等制度,建立司法拍卖所得不动产合理的完税机制。健全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法庭解封联动协调机制。推动管理人履职“一件事”改革。深化破产领域数字化改革,实现移动端查询破产企业不动产、车辆等相关资产信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人防办)优化企业注销流程,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探索推进企业注销“照章联办、照银联办、证照联办”。探索实行企业休眠制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省人防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2.加大破产重整支持力度。建立破产重整税费优惠和信贷支持机制。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破产保护期内的市场主体给予相应地方税费、国有债权利息等减免缓缴优惠。探索建立重整成功企业信用快速恢复机制。稳慎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培育破产服务市场,完善破产管理人选定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四)提高服务与监管效能。
1.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探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模式。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机制,深化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服务,建立常态化举报调查、问题主动发现机制。规范涉企收费,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2.加强涉外投资贸易服务保障。围绕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政策供给、电子账册管理,企业通关、支付和离岸转手交易审核等事项推动制度创新。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境外投资、离岸业务发展的政策举措。支持海外仓建设,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政策。推进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建设,为外企提供一揽子政策集成服务。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发展远洋船舶、飞机等保税维修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浙江边检总站、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参与行业国际标准制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3.营造良好创业创新氛围。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对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建立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机制,推动各类实验室重大科研设备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税务局)持续迭代升级“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强化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地理标志申请保护。探索建立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鼓励在重点开发区(园区)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巡回审判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推进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方式改革,保障新产业、新业态的创业空间需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4.打造人才集聚洼地。促进外籍人才停居留便利化,逐步推行外国人工作许可、停居留许可“一件事”办理。(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公安厅)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新兴产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机制,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鼓励人才智力密集的科技型企业、行业协会开展科研人员职称社会化评价。将灵活就业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高端人才、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免征或予以财政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税务局)
5.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推动银行、担保机构等制定并落实贷款尽职免责办法。创新信用贷款产品,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改革创新,为私募股权持有人提供流动性支持和退出渠道。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符合中小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特征的金融产品。探索财政、社保、公积金、税务、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开放,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效率。(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省电力公司)
6.推动完善法律保障体系。推动市场主体法律顾问网格化全覆盖。创新符合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法律服务产品。优化公证服务,全面推行公证材料清单化管理。加大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公证服务力度,推行“公证+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7.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推广电子证照、印章、档案、签名、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等各类电子凭证应用,推动电子凭证在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全覆盖。健全公共数据开放机制,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档案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推动“无证明化”改革扩面,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所需证明材料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部门核查、告知承诺制等方式替代。(责任单位:省司法厅)深化“最多报一次”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宁波市政府)构建长三角区域统一的电子凭证共享互认体系,率先实现企业开办、社保、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跨省通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
8.推动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增加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适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逐步实现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诊疗信息等在不同医院互通共享,推动电子健康档案、报告结果等信息对个人开放查询。(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责任单位:省医保局)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办好企业和群众的关键小事,着力破解异地车检难、公证难、就医报销难等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制约市场主体活力、社会创新力的深层次问题。省级有关单位要尽快研究制定牵头事项改革方案,各地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改革举措,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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