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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一封遗书后,寻亲少年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了。这两天,寻亲少年事件引起了全网关注。

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针对该事件采访本人,问我,寻亲少年的生父母是否涉嫌构成犯罪?

我认为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本案中,倘若寻亲少年的父母在当年以营利为目的,将寻亲少年出“卖”给他人,并且收取了所谓的“营养费”等明显超出正常标准的钱财,将寻亲少年送给他人,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作为非法获利目的,据此则可以认定其父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再具体到本案,据现有的媒体报道显示,寻亲少年的父母当年因经济困难,为付彩礼所以才收钱之后让人将寻亲少年抱走,显然主观上有“卖”寻亲少年的主观犯罪故意。

当然,也有人说寻亲少年的父母可能构成遗弃罪,但是我认为追究寻亲少年父母遗弃罪很难成功,因为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扶养,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

本案中,寻亲少年的父母将其送给寻亲少年的养父母,显然其养父母在当年更具有抚养寻亲少年能力,因此,很难追究寻亲少年的父母遗弃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