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江阳法院召开2021年执行工作情况通报会,向社会各界通报2021年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两起执行案件典型案例。江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康泸、执行局副局长赵心远,省、市、区级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情况通报会
通报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会上,江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心远通报2021年执行工作基本情况及“司法大拜年”案款集中兑付情况。
2021年江阳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512件,执结6436件,执结率98.83%,执行到位4.19亿元。向3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72万元,其中保险救助4.4万元。
对3523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将2077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199名被执行人实施拘留,对10名被执行人移送公安追究拒执罪,法院依法判处刑罚2人。
2021年,公安机关协助江阳法院查找被执行人43人,奔驰、宝马、路虎等豪车21辆。
通报典型案例
会上,江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康泸通报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被执行人陈某在江阳法院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情况下,违法使用护照乘坐航班飞往乌鲁木齐,同时在其微信朋友圈公开发表如何逃避限制高消费的不当言论,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掌握相关信息证据后,江阳法院执行法官随即赶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其名下护照,并通知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及其名下车辆。其后江阳法院收到公安机关协查信息,被执行人陈某驾车返回自己位于江阳区的住宅。执行法官火速赶到,将涉案车辆及人员依法带回法院处理。
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陈某进行说服教育,讲明其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陈某通知家属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所有本金及利息,对其错误言行深刻检讨并当面书写悔过书,将悔过书的内容在微信朋友圈持续发布,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恳请人民法院予以谅解。因陈某认错悔过态度较好且全额履行了还款义务,江阳法院对其违反限制高消费行为罚款5000元。
案例二
2019年1月,彭某驾驶摩托车与路人刘某发生碰撞,致使刘某颅脑损伤严重,生活能力受到限制。
事发后,刘某因赔偿问题与彭某协商无果,遂将彭某起诉至江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彭某一次性赔付刘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3万元。
因彭某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刘某无奈之下向江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彭某的财产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了多方查询,确实无力履行赔偿义务,执行干警只能对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已是古稀之年的申请人刘某因颅脑损伤严重,生活能力受到限制,让本就不宽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面对彭某无力履行义务的现状,并结合申请人刘某的实际困难,执行干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主动为刘某申报司法救助,并亲自到相关部门协助其办理申报手续。
2021年10月,执行干警得知刘某的司法救助申请获得批准后,便立即陪同刘某前往相关部门办理领取救助金的相关手续,最终,刘某领到2.9万的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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