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青岛胶州交警大队了解到,在胶州市福州路与皓月路路口发生一起转弯电动车未让行直行车辆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据交警介绍,当天7时许,王某驾驶鲁B号小型轿车沿福州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与沿福州南路由北向东左转弯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事故导致车辆受损,电动车驾驶人受伤。
经调查,该起事故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观察不周、未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王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在该起事故中,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观察不周、未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相比王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电动车驾驶人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王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胶州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道路行驶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让安全出行。(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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