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人民政府关于

从紧从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期,奥密克戎全球多点爆发并快速蔓延,全国呈现多地多链条疫情蔓延扩散高压态势。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最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从紧从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管重点人群

(一)春节期间返乡人员在返乡前要向所在村(社区)预报备,返乡后24小时内到所在村(社区)登记报备。返乡人员要配合县、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春节期间返乡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从省外及我省边境地区返乡的人员,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未能提供的,要在返乡后48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从疫情高风险地区返乡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7次核酸检测。对从疫情中风险地区返乡的人员,需提供近3日内(间隔24小时)2次核酸检测结果,纳入社区管控,做好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再开展2次核酸检测。不能提供核酸检测结果的立即进行隔离管控,并进行核酸检测。从陆路入境的人员,一律实施“14+7”天隔离观察和7次核酸检测。

(三)对拒不配合管控的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严控聚集性活动

(一)广大群众要自觉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杀猪饭停办”防控要求,坚决杜绝大量人员聚集。

(二)非必要不组织、不举办庙会、“踩花山”、斗牛、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跨年联欢、年会等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如确需举办,人数应控制在50人以下,由主办单位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意,并严格落实通风消毒、扫码、测体温等防控措施。

(三)非必要不举办宴会。如确需举办,宴会人数控制在5桌以内50人以下,公职人员要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备,其他人员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承办宴会的餐饮店只能受理5桌以内50人以下的宴会,并严格落实就餐人员扫码、现场测温、佩戴口罩和餐厅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因举办活动和宴会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主动配合查验

(一)卡点查验

全县共设置了16个查缉卡点,过往人员要主动配合卡点查验工作,主动出示行程卡、云南健康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对省外和省内边境地区返乡人员还需提供48小时内1次或2次核酸检测结果。

(二)公共场所查验

1.党政机关、医院、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单位,游乐场所、KTV、网吧、餐饮店、超市、药店、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经营户、宾馆、车站、停车场、油站、修理厂、物流门店等各类经营门店,出租车、公交车和班线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人员易聚集场所,均为重点公共场所。

2.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对场所内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负主要责任。个人进出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配合管理人员测量体温和登记。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安排专人督促进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进行体温测量和出入登记,对不听劝阻、不配合防疫工作的个人,有权拒绝进入。各行业重点人群(进口冷链食品﹤水果﹥经营户,冷链食品批发、零售经营户,商场超市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出租车、公共汽车驾驶员,养老院新进人员等),必须严格落实每周开展核酸检测、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登记、疫苗接种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强化健康管理

广大群众要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及时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积极接种疫苗

(一)在我县辖区内居住的3岁以上人群均须接种疫苗,3至17岁人群需要完成两针剂的接种,18岁以上人群在完成第二针剂6个月后还需完成第三针加强剂的接种工作。60岁以上老年人群要积极主动接种疫苗。

(二)各类人群接种疫苗前,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种时要配合医务人员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和相关接种凭证核查,签署《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接种后要在现场留观30分钟。

(三)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广大群众要充分用好疫苗接种这个预防措施,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六、严格奖罚措施

各经营业主单位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一警告、二处罚、三关停”措施严厉处罚: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责令立即整改;第二次处予100—500元罚款;第三次处予500—2000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拒不配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经营业主单位。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核实并作出处罚后,对举报人给予罚金20%的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附件

各乡(镇)各行业监督举报电话

一、各行业监督举报电话

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0876-5155748

县疾控中心:0876-5158686

广南县市场监管局:0876-3071188

莲城市场监管所:0876-3071193、0876-3071194

八宝市场监管所:0876-3071185

那洒市场监管所:0876-3071186

珠琳市场监管所:0876-3071187

广南县工信商务局:0876-5158980

广南县文化和旅游局:0876-3057905

广南县卫健局:0876-5155708

广南县公安局:0876-5617510、0876-5617523

广南县交通运输局:0876-5150216

二、各乡(镇)监督举报电话

那洒镇人民政府:0876-5836046

五珠乡人民政府:0876-3068660

者兔乡人民政府:0876-5940140

者太乡人民政府:0876-5950002

旧莫乡人民政府:0876-5680037

珠琳镇人民政府:0876-5855284

黑支果乡人民政府:0876-3057507

曙光乡人民政府:0876-5890059

莲城镇人民政府:0876-5150429

董堡乡人民政府:0876-5620073

底圩乡人民政府:0876-5956002

坝美镇人民政府:0876-3068955

篆角乡人民政府:0876-5660002

珠街镇人民政府:0876-5870033

板蚌乡人民政府:0876-5610011

杨柳井乡人民政府:0876-5640132

八宝镇人民政府:0876-5847378

南屏镇人民政府:0876-58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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