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了重庆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37373.50元以下(含37373.50元)。

据悉,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我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受理小额诉讼标的额为我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

该规定中“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指“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根据2021年6月7日重庆市统计局《统计公报》数据,2020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3816元,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5678元。为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取两者平均值74747元作为小额诉讼标的额受理的基数。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37373.50元以下(含37373.50元)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37373.50元但在149494元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另外,2022年度小额诉讼受理标的额上限在2021年全市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之前仍按2020年标准执行,以后每年的小额诉讼标的额受理标准根据以上方法确定。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秦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