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抓贼为什么要动粗?”广西南宁,钢材市场的李师傅遇到正在偷钢材的小偷,李师傅立刻冲上前去制止,在抓贼的过程中,小偷用拳头砸过来,李师傅避开后将其手脚按住,却意外导致小偷手脚骨折。谁知李师傅却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服刑结束后,李师傅出狱,南宁中院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来源star星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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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仪说法#

前两天广西妇女反杀侵犯自己的醉汉被认定正当防卫的判决获得社会的一致好评,如今热心市民因抓贼被判定故意伤害,不但没获得奖励反而被判刑2年,这样的判决再一次说明糊涂判决并不是某个地方特色,到处都可能会存在。

1、法院为何会认定李师傅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将他判刑两年?

故意伤害罪是指犯罪行为人以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对他人实施了伤害行为,导致他人受伤的结果。一旦被认定此罪,轻则几个月的拘留,重则死刑都有可能。

从报道中来看,本案中的李师傅真的是有点冤枉。个人猜测法院认定李师傅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理由也不外乎这几个法定的要件,客观上李师傅在抓贼时候确实导致小偷手脚骨折的结果,但这种结果是否在李师傅的主观意图中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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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他犯罪,其理由应该是李师傅抓贼可以,但没必要将小偷手脚弄骨折,这种骨折的结果远远超出抓贼的武力范围,也就说法院认为李师傅在抓贼的时候有伤害小偷的故意,由此将他判刑两年。

2、李师傅究竟是否构成犯罪?

法律是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的,比如民法典中就明确规定因见义勇为导致他人受伤的,不承担责任。因为见义勇为的时候,情况危急,不可能去考虑那么多,自己是否存在构成侵权犯罪的可能。

同样,李师傅忽然遇到小偷偷钢材,主动上前制止,而小偷并不是站着不动,李师傅的反击是在面对小偷袭击自己的情况下作出的举动。将小偷按在地上既是抓贼,也是保护自己,在这过程中导致小偷骨折也是意料之中,因此李师傅是不构成犯罪的!

3、李师傅已经服刑完毕,法院却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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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通常来说,法院作出判决,没人上诉或者抗诉,就要执行生效判决,李师傅可能就是在没上诉的情况下接受了判决,足足服刑2年。

但这个案件中,李师傅确实是冤枉,上级法院估计也意识到这个问题,主动审查原审判决,发现李师傅确实是冤枉,但毕竟是法院之间的关系,上级法院就算是发现错误,一般也不会直接改判,而是以再审的名义将案件撤销掉,可以重新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这种情况下,李师傅已经坐了两年的牢,如果法院再审发现确实错误冤枉他了,那么李师傅就可以以最初做出生效判决,即向判决自己坐两年牢的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并且恢复自己的名誉!

即便法院没有自己启动再审,李师傅也有权申请再审,毕竟这确实让他冤枉了,本是见义勇为,却被错判两年,谁能接受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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