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行踪,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悬赏执行的暂行规定》及“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战略合作协议,秀屿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申请执行人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协议,若举报有效,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悬赏执行对象

执行案号:(2020)闽0305执2615号

执行标的:6300000元

(左)陈万里 ,男,1975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八二一中街263号

身份证号:350302197506260311

(右)刘秋玉 ,女,1983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八二一中街263号

身份证号:350321198301102268

悬赏期限:一年,2022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0日止

举报电话:0594-5863223、13123286186,李法官

悬赏条件

如有举报人向秀屿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所举报财产线索使得本案部分或全额执行到位,将依此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悬赏金=最高悬赏金额人民币20000元×(执行到位部分金额/应当执行到位金额)。

财产举报范围

1、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

2、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土地房屋车辆船舶机器设备库存商品产品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情况;

4、有证据证明是属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其他财产情况;

5、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6、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

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举报人不能获得奖励;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

6、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7、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来源:正义莆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