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指定不行!

近期

高新园区公安分局

就查处处理了三起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1

广场放烟花被罚200元

1月5日21时许,分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辖区一公园的广场上放烟花。

民警到达现场寻找,发现有人燃放过的烟花爆竹,并发现三个60发的礼花、还有一个长51.8米的鞭炮,民警将烟花带回所内。

通过向报案人了解情况,最终确定违法人员并对其给予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和批评教育。

2

公寓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月6日19时许,民警在进行清查工作时,发现有人在一公寓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及时上前制止,并对违法人员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将剩余的烟花爆竹集中销毁,并将其带回所内进行批评教育。

3

工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

1月10日13时许,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辖区一学校工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

民警到达现场发现,烟花爆竹已燃放,人已离开。随即,民警立刻开展工作,到周围进行走访调查,将违法人员带回所内。

经询问,其对当日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文图:通讯员 孙顥源 毛从进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安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