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宜市人民法院公布某合同纠纷一案的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从通知书主要内容可得知信宜某知名酒家名下物业被查封。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983执保310号

戴学济:

本院审理的申请人黎钦华与被申请人李家芳、信宜市福海酒店有限公司、信宜市福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戴学济合同纠纷一案,需向你方送达(2020)粤0983民初3517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0983执保310号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的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

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查封申请人信宜市福海酒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信宜市东镇街道新尚路36号福海酒店部分首层之四;查封申请人李家芳名下位于信宜市东镇街道新尚路36号福海酒店首层之三、九至十二层、信宜市东镇街道新尚路36号中国农业银行综合楼之二(九至十二层)、信宜市东镇街道新尚路36号福海酒店首层之二、信宜市东镇街道新尚路36号中国农业银行综合楼之二(二至四层)、信宜市东镇街道新尚路36号福海酒店二至四层,查封期限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4日;轮候查封被申请人信宜福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信宜市城西长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三年。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来源:信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