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占用、堵塞住宅小区
消防车通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应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在消防车通道沿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黄标线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进行巡查,及时制止业主及外来车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二)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建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三)采用封闭式管理的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四)不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讲清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居民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五)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及电动车禁止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廊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公安交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二、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对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
三、在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依法拖离。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发现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的,通过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电话96119或110等进行举报投诉。
绥化市消防救援支队
绥化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北林大队
绥化市北林区物业服务中心
2022年1月29日
来源丨绥化晚报
北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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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blqwx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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