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慢三分

不抢一秒

不管是机动车驾驶人

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经路口

一定提前降低行驶速度

注意观察

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回顾

2022年1月8日9时15分许,崔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K9Z**1小型汽车,在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朝阳街与恒阳路交叉口路段,左转弯过程中与宋某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宋某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崔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晋中公安交警提示

广大驾驶人应牢记无论时间有多紧急,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把安全永远放在第一位。驾乘电动车时要正确规范的佩戴安全头盔,在发生意外时,头盔能有效地保护头部,减轻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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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晋中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