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未来的新股“说明书”将迎来“瘦身健体”。
证监会资料图
指导意见强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要归位尽责,撰写与编制高质量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开展招股说明书撰写工作。在撰写招股说明书时,应当减少合规性信息和冗余信息,紧密结合发行人自身特点进行披露,并注重优化招股说明书语言表述和版式设计。
同时,细化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合理信赖其他中介机构专业意见或者基础工作的标准、程序;明确符合合理信赖条件的,可以依法免除行政法律责任。
指导意见明确,依法从严打击信息披露造假行为,牢牢守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底线。对于虽不构成信息披露造假,但招股说明书存在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相互矛盾、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等情形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确保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证监会表示,出台指导意见,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让招股说明书成为普通投资者愿意看、看得懂的信息披露文件,帮助中介机构减少重复劳动、归位尽责,提升各方对注册制改革的获得感,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记者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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