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吉林市委批准,吉林市纪委监委对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守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守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守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纪意识淡漠,背离初心使命,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守杰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守杰,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吉林市人,1985年4月参加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21年7月,据吉林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守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刘守杰

性别

出生日期

1965年4月

人物经历

2003年6月,任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检察员;

2004年9月,任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5年5月,任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2006年11月,任磐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8年2月,任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2009年1月,任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9年12月,任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3年12月,任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市城西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14年1月,任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市城西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5年7月,任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人物事件

2021年7月,据吉林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守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