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张敏报道:日前,市委文明办授予熊玲等10人2021年度第二期“咸宁好人”荣誉称号。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持续开展先进模范选树推介活动,培育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市委文明办组织各县(市、区)委文明办、市直各单位广泛推荐2021年第二期“咸宁好人”。经逐级推荐、严格把关、认真评审,评出10名2021年度第二期“咸宁好人”。
市委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被授予称号的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引导咸宁市民学习好人,争当好人。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咸宁好人”的先进事迹,营造崇尚好人、学习好人、捍卫好人、关爱好人的浓厚氛围。要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精神为契机,着力弘扬文明新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谱写新时代咸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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