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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纠治“四风”,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咸丰县乐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原县供销联社办公室主任)杨兴咸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问题。2015年至2020年,杨兴咸多次收受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负责人邱某的香烟和购物卡。2021年12月,杨兴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咸丰县公路管理局清坪公路管理站站长杨术国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21年2月23日,杨术国驾驶公务用车在利咸线执行公务期间,搭载与执行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到县城办事,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4月,杨术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咸丰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昱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2016年4月公车改革后,刘昱未按要求上交公务加油卡并违规将卡内余额全部用于非公务车辆加油。2021年9月,刘昱全额退回违规加油的费用。2021年11月,刘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咸丰县高乐山镇白水坝村原村委会主任杨明违规操办“搬家酒”问题。2020年7月4日,杨明在高乐山镇城东社区某餐馆违规操办“搬家酒”,违规收受礼金共计3.249万元。2020年9月,杨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回。

春节将至,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着力加强节日期间作风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

春节期间,县纪委监委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组织专班采取重点抽查、随机检查等形式,聚焦违规操办“无事酒”、公款送礼和公车私用等享乐奢靡之风及其隐形变异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律从严处理,绝不手软,始终保持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为加快“五个咸丰”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清风荆南,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