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交通运输部正式对外发布了新修订的91部、135 部、141 部规章和新制定的《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136部一共4部通航规章全文()。此前已就最新CCAR-91部()和CCAR-135部()全文及解读作了介绍,下面是新制定的CCAR-136部《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6部《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了特殊商业运营人的范围,其中既包括源自《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的农林喷洒作业和直升机机外载荷作业运营人及航空器代管人,又增加了商业跳伞服务运营人。

二是明确了特殊商业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的基本条件、审批流程、管理要求和法律责任。

三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和航空器代管人运行合格审定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是以附件形式明确了特定用语的含义,方便相对人理解和使用。

其适用范围如下:

第136.3条 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运营人所实施的下列飞行活动:

(1) 以取酬为目的的下列商业飞行活动:

(i)使用航空器实施的农林喷洒作业飞行。

(ii)使用直升机实施的机外载荷作业飞行。

(iii)使用航空器实施的跳伞服务飞行。

(2)使用由航空器代管人代管的航空器实施的私用飞行。

(3)使用大型航空器实施私用飞行。

(b)本规则所称特殊商业运营人,是指从事本条(a)款(1)项和(a)款(2)项规定飞行活动的运营人。

(c) 本规则所称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是指从事本条(a)款(3)项规定飞行活动的运营人。

(d)本规则不适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

以下是《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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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通运输部官网;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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