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引出:

滑雪是一项极为刺激的极限运动。在白雪皑皑的世界里,身穿滑雪服,往来穿梭,想必是极好的。随着北京2022冬季奥运会的召开,滑雪运动更是掀起了一番高潮,在假期相约去滑雪,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发生撞伤事故的时候又要如何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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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结合施行不久的民法典进行简要阐述。

律师观点:

就上述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上述条款可以得出结论如下:滑雪场的经营者、管理者是安全保障义务的义务人,其对参与到滑雪活动的消费者或进入到滑雪场的人都属于其应该进行安全保障的对象,而我们所谓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人身安全,一个是财产安全。

二是体育活动的自担风险行为。

滑雪属于高风险的体育运动,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所以安全保障义务是场所的组织者、管理者需要的承担的义务,其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前提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作为参与到滑雪运动的消费者而言,应该对滑雪活动可能造成的撞伤事故等有充分合理的认知和判断。

三是举证责任分担。

根据我国《民诉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民诉法》的相关解释更是进一步明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主张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所以一旦发生了滑雪场的撞伤事故,对于滑雪场而言,要就自己已经履行了相关安全保障义务。受害人需要就滑雪场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举证,具体而言就是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表现、撞伤事故的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错。义务人反驳的,应证明其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律师建议:

假期进行滑雪前应当主动了解该项运动所应注意事项。

一是尽量选择正规的滑雪场地进行活动。

在司法审判实际上,法院往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体育场所开发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6部分:滑雪场所》(GB19079.6-2013)和《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对滑雪场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进行评判。消费者也可以根据上述标准对滑雪场地进行一个基本评判。

二是滑雪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掌握基本滑雪技巧,并遵守滑雪场的安全警示及管理规定。

三是受伤后要妥善保管门票等票据,如有条件,应通过拍照等方式固定雪场的状况。对于一些公园景区只在冬季才开放的滑雪场地,务必做好证据固化工作,同时尽量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避免诉讼环节耗时过长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