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河南省平舆县,时年32岁男子张某某,因为三哥小刚(化名)欺负他33岁的妻子小芳(化名)和儿子,便对小刚怀恨在心,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张某某便用锄头将小刚夯死后潜逃,小芳在获得张某某藏匿地点后,前往和张某某一起生活并提供帮助,致使张某某藏匿19年才被抓获。2022年2月5日,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故意杀人案、窝藏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男子张某某,女子小芳,两人均是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均是河南省平舆县,均住在安阳市。张某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小芳因涉嫌犯窝藏、包庇罪,均被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案发当日8点左右,张某某在平舆县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居委会一桥头处,因为家庭矛盾与他哥哥小刚发生争执,张某某趁小刚没有防备的机会,用锄头击打了小刚的头部,导致小刚倒地,后来又手持断掉锄头的锄把,多次夯击小刚头部、肩部,最终导致小刚死亡,被罗某、陈某等人拉住停下,张某某将所用锄头扔到坑里,锄把扔到田地,逃离现场。
之后,张某某潜逃至安阳市,小芳在明知张某某杀了人的情况下,在获得张某某藏匿地点后,依然前往安阳市,和张某某靠收废品生活在一起,为张某某得以逃避打击作掩护,提供生活上的帮助,致使张某某藏匿在安阳市,直到19年后才被抓获。
张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张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人罪。张某某没有杀人动机,张某某与被害人的孩子只是日常纠纷,他的妻子被欺负也已释怀。张某某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二人相遇属偶然,张某某并没有一直击打被害人头部,并且在小芳到场劝架后停下。已使用七八年的锄头的断裂,不能证明是因为张某某用力过大所致。
卷宗没有提供被害人抢救记录,是否存在因延误治疗死亡的情况。被害人小刚本身有重大过错,两家孩子玩耍打架后,被害人小刚作为成年人,殴打张某某的孩子,被害人曾两次侵犯张某某的妻子,张某某因家庭矛盾,殴打被害人致其死亡,应对张某某从轻处罚。
小芳的辩护律师认为,小芳是初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她与张某某仅一起居住一年多,张某某的生活来源不是依靠小芳,小芳仅起到精神上的帮助作用,主观恶性较小,应对小芳减轻处罚。
小英(化名)说道,小刚是她前夫,张某某杀害小刚她全程在场。早晨吃过饭,小刚说要喊罗庄的袁某一块到平舆集上干活,就骑着自行车走了,她正在她家西边的沟里放羊时,见小刚骑着自行车从西边罗庄回来了,这时她又看见她四兄弟张某某和他老婆小芳,每人扛着一把锄头从庄里到地里干活。
当小刚和张某某他两口子,走到庄西边的某某桥头时,一碰面她就看见张某某抬起锄头,从背后朝小刚头上的后脑勺夯了一下,当时小刚就倒在地上了,她离小刚有五十米远,因为害怕一直在旁边看着。锄头把子当时就打断了。小刚倒地后,张某某又拿着断锄头把子,照小刚头部及身上乱打,打着嘴里说着要夯死小刚。张某某夯小刚时,小芳也过去用锄头照小刚头部夯了几下。
她站在一边骂他俩,小芳一看她骂她,就跑到她跟前去打她,被她婆嫂拉开了。他俩正在打小刚的时候,罗庄的袁某过来了,他来了以后把张某某拉回家了,她婆子让她拉着小刚上集去抢救,她当时气的慌,想着小刚非被打死不可,就没找车拉小刚去抢救。一会张某某又从庄后园里过来了,走到桥北头一堆树枝子旁时,随手拾起一个棍,走到小刚跟前,继续照小刚身上夯。
当时她害怕不忍看,就拉着她小孩,跑到人家砖头堆后边去了,等张某某走了之后,她才敢出来。后来她到村委里打110报了警,把小刚拉到医院抢救了,没抢救多久就不中了。前几天她小孩和张某某的小孩打架了,当时小刚打了张某某小孩几下,因此张某某心里很生气,张某某的老婆也整天骂骂咧咧,小刚听不过去,打了张某某他老婆几下,所以她两家的矛盾就越来越深。
张某某被捕后供述,小刚是个游手好闲的人,在家经常打骂爹娘兄弟。第一次,小刚趁他不在家,到他家欺负他妻子小芳。第二次,也就是他打死小刚的前一个星期,因为他的儿子被小刚的儿子打了,小芳嘟囔说大人、小孩都被小刚欺负,说他真窝囊,那时他才知道,小刚还在西瓜地的棚子里欺负过她,想着真憋屈,得给小刚一个教训,之后的一个星期,他都没见到小刚。
因为小刚练过武术,平时老是欺负他,他对小刚又怕又恨,他想着把小刚的腿打断。那天早上,他和他妻子小芳吃过早饭,准备下地干农活,他让小芳刷完碗再去地里,他扛着锄头先出的门,走到桥西头,碰见他三哥小刚,骑着自行车迎面而来,他就骂了小刚一句,说小刚不要脸,做事丢人。
小刚就从自行车上下来,手扶着自行车瞪着他,没有说话。当时他又想起之前小刚做的事,他恨死小刚了,就抡起他肩上扛的锄头,朝小刚头上猛夯一下,然后小刚就倒地了,没有反抗,他心里还是恨,就用锄头又朝小刚头上夯了两下,夯第二下的时候,锄头的木把被夯断了,小刚还没有还手。这时小芳跑来拉他,他三嫂也从南边跑过来,嘴里还骂他和小芳。
小芳跟他三嫂对着骂,小芳往南要撵着他三嫂打,他三嫂往一边躲,小芳撵了一圈没撵上。后来他就被罗某拉走了,他在家里听外边的人嚷着说人不中了,赶紧从家里拿了六十多块钱,往东路上逃跑了。他先搭车去了十字路乡,在十字路乡趁了拉砖的车去了上蔡县,从上蔡坐车去了郑州,靠捡破烂一路逃到了安阳,之后他就在安阳躲着,靠捡废品、收废品为生。
后来他通过小芳娘家的一个公共电话联系上小芳,一个月后,小芳从十字路坐车到安阳高老庄,跟着他生活。白天他们一起去捡废品收废品,小芳负责做饭,他们一直以小芳的名义租房住,交房租。后来他和小芳在安阳市某某小区买了房子。他把原来的手机号换了,是因为当时有民警问他,最近是否收来路不明的电动自行车了,他怕以后民警再来找他。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某某因为家庭矛盾纠纷而故意杀人,并导致一人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是情节严重。小芳明知他丈夫张某某已犯罪,仍与张某某生活在一起,为张某某逃匿提供帮助,致使张某某长期逍遥法外,情节严重,她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小芳在接到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结合小芳是在张某某杀人逃跑后,得知张某某生活地点,前往和张某某一起生活,只对张某某生活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的事实,依法可对小芳减轻处罚。考虑到此案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并且张某某亲属已赔偿被害人家人,并取得被害人家人谅解,可对张某某从轻处罚。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小芳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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