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支部(总支):

现将《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党费财务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委员会

2021年2月9日

党费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党费财务管理,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青岛市党费收支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账务管理

第一条党费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账户发生变更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党费账户变更或撤销前,应当按规定做好党费清算、账簿归档等工作。

第二条党费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分开。党费的业务管理工作由中共青岛农业农村局机关委员会承办。党费的财务管理工作由局财务审计处代办。党费财务工作不得外包,不得委托社会中介审计党费。

第三条党费设置账簿,会计核算参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不得以流水账形式代替财务账簿。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做到数字准确、账目相符、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对在党费使用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账簿,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第四条收缴的党费及时存入党费专用账户,支出事项一般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向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上缴党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个人账户转账

第五条财务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从事党费财务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会计工作胜任能力。党费业务和财务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青岛市党费账户及相关工作资料交接管理办法(试行)》做好交接工作

第六条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指定用途的党费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使用情况和进度应当及时向下拨专项资金的党组织报告。

第七条党费既可以存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也可以按与银行协议存款的方式进行存款,具体存款方式及金额由中共青岛农业农村局机关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不得将党费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超出党费使用范围

第八条党组织所在单位作为经济纠纷被执行人时,不得冻结或划拨该单位党组织的党费或党费固定资产,不得用党费偿还该单位的债务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九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主要用于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党内教育活动发生的费用。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现金奖励费用、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费用

第十条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使用财务软件用于党费记账,经中共青岛农业农村局机关委员会研究,可以从党费列支。

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支出审批

第十一条党费支出实行预算审批制度,预算编制内容要具体细化。

第十二条党费5万元以下的支出预算,由经办人签字,经申请单位、机关党委负责人,党务分管局领导逐级审签后执行;5万元至10万元的支出预算,经局主要领导签批后执行;10万元以上的支出预算,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报销费用时,原则上需要提供规范的财务票据和凭证。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取得票据和凭证的,如开展支部活动购买工作简餐、矿泉水,看望慰问生病住院党员购买果篮、鲜花,悼念去世党员购买花圈、挽联等不能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可由经办人员出具情况说明,党组织书记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签字,按程序审批后,将情况说明代作原始凭证

第十四条 党费开支标准遵循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如《青岛市市直机关培训管理办法》《青岛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青岛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青岛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等。

第四章 监督和公开

第十五条各级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费公示制度。党支部、总支每季度向党员公示《基层党支部(总支)党费交款单》,基层党委每半年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示《基层党委党费交款单》,通过张贴或内部网等形式,接受党员监督。党组每年要向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示党费收支情况,并将公示内容和情况报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第十六条党组每年对自管党费及所属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进行自查,次年1月15日前将党费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附件:市农业农村局党费支出预算审批表

附件

市农业农村局党费支出预算审批表

申请单位

经办人

申请事由

经费预算

要 点

经办单位

意 见

年 月 日

机关党委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局领导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局主要领导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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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兴启晟,审计之家编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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