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爆发已有两年,给航空业造成深远影响,且这种影响是多方面的。
疫情导致航空业一度萎缩,而飞行员的培养和流动在疫情之下也呈现出新的问题和趋势。
航法团队梳理了近两年(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民航华东管理局辖区内关于飞行员离职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情况,并结合本团队在过去两年间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和感受,形成本次华东地区《飞行员离职诉讼分析报告》。
本报告的原始数据来自民航华东管理局辖区范围内的42个案件样本,上述案件样本既有自公开渠道整理所得,也有本团队所接触和掌握的部分案件信息及当事人情况。
航法团队发布本次《飞行员离职诉讼分析报告》,有两大初衷:
一是旨在梳理、总结疫情之下飞行员离职诉讼案件的新趋势、新情况,加深本团队律师对此类案件裁判规则的整体把握和专业精进;
二是也希望借此机会与业界及广大飞行员朋友进行共同探讨交流。
01
华东地区近8成飞行员案件集中于上海、山东
民航华东管理局是管辖省份最多的地区管理局,其管辖区域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江西、安徽等。
在本次航法团队选取的42个飞行员离职诉讼案件中,有20个案件发生在上海,有13个案件发生在山东,二者共计占华东地区全部飞行员诉讼案件的78.5%。
江苏、福建、浙江等地的飞行员诉讼案件较少,均为个位数级别。而江西、安徽等地区在本次报告中未有收录到相应飞行员案件信息。
劳动争议案件通常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此,飞行员劳动争议案件也较多发生于航空枢纽城市以及航空公司所在地。
上海是华东地区乃至全国的关键性航空枢纽城市,聚集着大量的航空公司及航空从业人员,发生于上海的飞行员离职诉讼案件在全部案件中的占比也接近五成。
而山东济南、青岛、江苏南京、福建厦门、浙江杭州等城市也是主要的航空枢纽城市,因而这些城市也有一部分飞行员诉讼案件。
02
通航涉诉案件显著增加,其他类型维持正常水平
随着飞行员自身所就职航司类型的不同,其离职诉讼规则也存在一定差异。在本次航法团队选取的华东地区飞行员离职诉讼案件样本中,涉诉的航空公司类型以大型运输航空公司和通用航空公司为主。
其中,通用航空公司作为飞行员诉讼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情况显著增加。
受到疫情影响,各类通航公司在过去两年普遍存在经营困难,甚至有一部分通航公司已经破产或者即将破产。通航公司经营情况恶化也导致其劳动纠纷增加。而通航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飞行员离职诉讼案件也占到本次全部案件的55%。
以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为主的大型航空公司的涉诉情况与此前相比总体维持在正常水平。此类大型航空公司以东方航空、山东航空、青岛航空、厦门航空、长龙航空、邮政航空等为代表。
疫情虽对大型航空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但是并未导致大型航空公司的飞行员诉讼案件有明显增幅。这也与整个飞行员流动市场状况有关,在市场不景气时,下家对于转会费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意愿都不高,这样导致大型航空公司飞行员对于流动一事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
公务航空公司、驾驶员学校(包括飞行员培训公司等)的涉诉情况在全部此类案件中的占比依旧保持在一个较小的比例。
03
机长岗位流动明显,外籍飞行员值得关注
在本次航法团队选取的42个飞行员离职诉讼案件中,大部分案件并未对飞行员当事人的具体岗位和职级进行进一步划分,通常统一表述为“飞行员”岗位或“驾驶员”岗位。
有17个案件中明确提及涉诉飞行员的具体职级。在明确提及飞行员岗位和职级的案件中,当事人的职级为机长(含飞行教员、飞行部经理)的案件共计12个,当事人为副驾驶的案件有3个,当事人为飞行学员的案件有2个。
可见,机长及以上岗位的流动情况较为明显。一方面,这与此前提及的涉诉航司类型有一定关联。基于机长及以上岗位的薪资待遇水平更高,因此对航司的工资债权金额也更多。在通航公司未能及时支付相应工资待遇时,机长及以上岗位人员更有动力通过司法手段维权;
另一方面,在飞行员流动中,机长岗位的议价能力和议价空间更大,如果与上家航司就流动问题无法谈妥或者流动排队时间过长的情况下,他们也更倾向于采取诉讼手段来推动离职进程和问题解决。
在本次华东地区飞行员离职诉讼案件样本中,值得关注的一点还有涉诉飞行员的国籍情况。总体上,涉诉飞行员的国籍以中国国籍为主,共计有39个样本,占到了93%。而外国国籍飞行员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案件共计有3个样本,占比7%。
外国国籍飞行员的离职诉讼案件全部集中于上海地区,这也体现了上海的国际化大都市和国际航空枢纽城市的属性。
样本中外籍飞行员所就职的航司既包括大型运输航空公司,也有规模较大的通用航空公司。基于外籍飞行员的特殊身份属性,外籍飞行员的诉讼案件与国内飞行员诉讼案件也呈现出不同的裁判规则和处理思路。
04
多数飞行员主张因航司存在过错引发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的纠纷起因,往往直接关系到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纠纷起因对于诉讼当事人是否进行离职索赔以及索赔金额会产生很大影响。
华东地区飞行员劳动案件的纠纷起因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其中由飞行员一方提出劳动合同解约的情况较为普遍,在全部案件中占比78.5%。
飞行员提出解约通常基于两种情形,一是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二是基于航空公司存在过错,飞行员行使劳动者解约的权利。
飞行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时,航空公司通常会对飞行员提出离职索赔;而飞行员主张航空公司欠薪、未提供劳动条件、欠缴社保等为由解约时,飞行员通常会发起对航空公司的索赔。
在以往,航空公司主动与飞行员解约的情况较为少见。疫情爆发后,航空公司出于缩减开支,优化成本等考虑,也出现了航空公司基于飞行员有过错而解约的情形。因劳动者有过错而导致用人单位解约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赔偿金。
因为飞行员借调、外派问题涉及到飞行员与多家航空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较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某一主体违约产生的影响也会传导给其他多个主体,很容易引发纠纷。
受疫情影响,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航空公司选择不续签的情况增多,由此引发纠纷。
其他纠纷起因还包括飞行员起诉下家航司要求支付转会费;当事人起诉撤销飞行员流转协议等,这些亦属于常见情形。
05
航司类型差异导致索赔金额差距明显
法院判决金额总体控制在210万元以内
各大航空公司对于飞行员的自由流动均予以限制。最常见的就是,飞行员离职时将会面临航空公司提出的高额离职索赔。航空公司向飞行员提出的离职索赔金额,通常在大几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之间。
本次航法团队选取的华东地区飞行员离职诉讼样本中,航空公司向飞行员提出的索赔均在50万元以上。其中,索赔金额为50-100万元的,占比37%;索赔金额为100-210万元的,占比13%;索赔金额超过210万元的,占比50%。
航司类型的不同导致其向飞行员提出离职索赔时的金额也存在差异。
以通用航空公司为例,通用航空公司向飞行员提出的离职索赔金额大部分集中于50万元-100万元的区间内,有少部分通航公司的索赔会超过100万元。
而大型运输航空公司向飞行员提出离职索赔时,索赔金额绝大多数情况下会超过210万元,一部分案例会超过600万元;另有一小部分案例中航空公司的索赔金额少于210万元,但是仍会超过150万元。
民事诉讼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在诉讼过程中,法院通常会根据航空公司诉讼请求中的索赔金额为基础,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飞行员离职赔付金额。
相对而言,航空公司在向飞行员主张索赔时,索赔金额的区间分布较为分散,总体上普遍超过210万元。而法院基于类案裁判规则一致性等方面的考虑,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区间则相对集中,同时法院判决金额与航司索赔金额之间也会存在一定差距,体现出司法机关对于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作用。
在本次航法团队选取的航空公司向飞行员提出离职索赔的案件样本中,法院判决飞行员离职赔付金额在210万元以下的案件占比超过8成,亦有个别案件超过210万元。
而不同省份的法院对于同一问题可能存在不同处理思路。
在上海、山东、福建等地的裁判案例中,法院仍然普遍遵循民航人发[2005]104号和109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将离职赔付金额控制在210万元以内;
而江苏地区的多个裁判案例出现了飞行员离职赔付金额超过210万元的情形,体现出地域之间的裁判差异。
06
飞行员向航司提出索赔更为普遍,
法院支持飞行员索赔金额多为10-50万元
在本次华东地区飞行员离职诉讼案件中中,飞行员向航空公司明确提出索赔的案件共计有21个,占到全部此类案件的50%。与疫情前相比,飞行员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的情形明显增多。
受疫情影响,航空公司普遍经历不同程度的经营困难,一部分航空公司出现拖欠飞行员工资福利、与飞行员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约以及非法解约的情况。离职飞行员基于用人单位有过错,通常也会提出包括要求航司支付工资待遇、奖金、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等在内的索赔请求。
总体而言,飞行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的索赔金额通常在百万元以下,超过半数的索赔金额集中在10-50万这一区间,主要索赔款项是要求航空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待遇福利。
支付欠付工资加上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诉请,索赔金额则会增加至50-100万元这一区间。而飞行员向航司主张索赔超过100万元的,主要发生在航司违反飞行员借调协议约定等情形。
在本次航法团队选取的华东地区飞行员离职诉讼案件样本中,法院支持飞行员索赔金额多为10-50万元。
如前文所述,飞行员提出索赔金额在10-50万元这一区间内的,其索赔款项主要是拖欠的工资薪酬和福利。而一旦法院查明航空公司存在欠付情形,通常会支持拖欠的工资待遇。同时,因航空公司存在拖欠工资或者不提供劳动条件等导致劳动者提出解约的,或者劳动合同到期后航空公司不续签的,航空公司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针对飞行员主张航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诉请,本次未有见到该诉请得到支持的案例。实际上,经济赔偿金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一项较大的支出,为此航空公司通常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设计和规范化的解约流程。
本次案例样本中法院判决支持飞行员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主要发生于飞行员借调、外派等情形。基于航空公司出现严重违约,法院结合飞行员借调协议的相应条款来确定各方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情况。
结语
飞行员是民航业的关键人力资源。飞行员离职时所面临的用人单位索赔也居各行业之首。我国的飞行员离职诉讼案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演变,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已经形成了大致统一的处理思路和裁判规则。
疫情之下,航空业遭受冲击明显,而国内的飞行员培养方式和供求状况也有了一定的变化。飞行员离职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整个飞行员流动市场情况是相互影响的,当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时,此类案件的诉讼逻辑也在进行着某种嬗变。
飞行员离职诉讼本质上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而在劳资双方之间寻求利益平衡点,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劳动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也是个案处理中都应当遵守的黄金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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