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传销人员苏某以谈男女朋友为由,将女网友小丫(化名)骗到他所在的传销窝点,并骗走了小丫的手机,还安排22岁男子杜某等人对小丫进行看守,夜晚小丫想要离开,发现大门紧锁,便去到阳台,想从窗户爬出去,不幸坠楼身亡。2022年2月6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非法拘禁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男子杜某,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杜某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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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此案查明,案发两个月前,传销人员苏某通过QQ聊天软件,加小丫为好友。一个月后,苏某以谈男女朋友为由,欺骗小丫到宜春市区,想要发展小丫为下线。在传销窝点领导孙某、聂某的安排下,案发前一天下午1点至案发当晚7点,苏某与传销人员李某带小丫在宜春市区闲逛。

案发当晚7点半左右,苏某与传销人员李某,带小丫进入宜春市袁州区老火车站对面,某某超市楼上六楼传销窝点,后来苏某以充电为由拿走小丫手机,孙某安排窝点内成员杜某,以及传销人员蒋某、丁某、李某、苏某、李雪飞周某、王某、马某、姜某、冯某等人与小丫聊天、打牌,期间孙某、苏某、李某向小丫介绍传销产品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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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10点左右,孙某安排小丫在男寝室最里面靠窗位置睡,李某、蒋某、丁某等人挨着小丫睡,以便对小丫进行看守,防止小丫逃跑或报警。当晚11点左右,小丫向李某讨要手机被拒绝,随后小丫走到大门想要出去,发现被反锁,就回到男生寝室待了一会。当晚11点半左右,小丫来到阳台处,推开窗户,并抓住窗户的铝合金爬出去,李某见状想去拉住,但没抓住,小丫坠楼,后来经抢救无效死亡。

另查明,小丫家人为处理小丫丧葬事宜,花费交通费8000余元、住宿费2000余元。

小丫家人请求,从严从重处理杜某,判决杜某赔偿他们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3万1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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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杜某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导致一人死亡,他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此案是共同犯罪,杜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杜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杜某是此案的共同侵权人,依法应与其他同案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杜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连带赔偿小丫家人各项费用5万5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