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制报大同讯 爆竹声中除旧岁,燃放烟花爆竹是长久以来的民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污染环境和影响人身安全。大同市发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后,还有少数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从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2月5日,大同全市共处理烟花爆竹案件100余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33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62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8起,行政拘留、罚款百余人,教育训诫250余人,罚款近1.3万元,收缴烟花爆竹800余箱。其中,1月31日至2月5日春节期间,全市共处理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案件30余起。

1月31日,云冈公安分局民警巡逻时发现违法人员苏某正在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后对苏某行政罚款100元;2月4日,云冈公安分局民胜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排查时,将正在进行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的王某花查获,当场收缴烟花爆竹2箱,后对王某花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31日,左云县公安局在进行禁燃工作宣传中,发现违法人员王某在其开设的婚庆用品商铺内存有烟花爆竹,当场查获烟花爆竹6箱,后决定对王某行政拘留10日。
2月4日,灵丘县公安局查处两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分别对违法人员陈某东、陈某山二人处以100元行政罚款。

据悉,新一轮烟花爆竹“五禁”行动开展以来,截至2月5日,我市警方出动警力5800人次,动员社会力量3500人次,出动车辆2200辆次,张贴条幅1300条,发放宣传资料5.6万余份,和乡镇村、小区物业签订责任书2400余份。下一步,警方将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持续抓好禁燃禁放工作。

再次提醒,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大同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五禁”工作的通告》切勿燃放烟花爆竹,以免付出“燃后”代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更需要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王文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