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万菁报道:2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印发了《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上半年2个月租金;2022年省级派发消费券2000万元……以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延续减税降费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到15万元

按国家规定延续实施2021年年底到期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税降费政策。继续落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到15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等政策。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支持企业“共享用工”

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2年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32万人次(含创业培训12万人)。支持将文化和旅游企业、导游行业培训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

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支持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员工需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

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复审,依法依规重塑企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