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被沈家的狗咬伤了腿脚,是条很凶的沙皮狗。因为血糖高,伤口到现在还没好。明明是他狗没栓好,就是不肯赔偿。”捂着腿伤,马老太向调解员流泪哭诉。
“狗栓得好好的,而且拴在我家车库里,作为养狗人,该做的我都做到了,问心无愧。”沈先生理直气壮,自认是尽心尽责的“铲屎官”。
鉴于争议双方表述有较大出入,嘉定区司法局南翔司法所派出调解员至现场勘查。
调解员发现,沈某的车库是敞开型的,没有栏杆或是任何障碍物,对于凶悍的沙皮来说,可谓“一狗平川”。
再查看栓狗的铁链,长度远比一般牵狗绳更长,假若“汪星人”发起狂来,钻出车库咬人轻而易举。
“肯定是你招惹我家狗狗了,它平时很乖的!从来不咬人。”沈先生护狗心切。
“那天,我从小区活动室走出来,去朋友家借把伞,根本不知道车库里栓着狗好伐。”马老太感觉委屈,平时遇到狗,她都是绕道远行,主动给狗让道。
面对狗主人的态度,马老太的丈夫钱先生极为不满。因妻子体质比较特殊,加上医生叮嘱伤口不能碰水,从事发至今妻子都不能洗澡,不能过正常人的生活。
马老太原先为家庭主妇,家里带孩子、烧饭、打扫卫生等家务活都是妻子一手包办的,现在妻子需要长期卧床休养,家里反而还要另外花钱请保姆,事情发生太突然,扰乱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全家人的正常生活都被打乱。
令钱先生最为气愤的是,沈家不主动也不积极配合妻子施救、治疗、护理,更不协助他们对肇事狗进行狂犬病毒检测。
“好在这条狗没病,否则我跟这家人没完!”钱先生既庆幸又愤然。
钱先生告诉调解员,在妻子被狗咬伤的一年多时间里,除去花去不菲的医疗费,他们还要频繁的去医院换药。他一一列出了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调解员指出,马某某退休后未被聘用,也未从事他业,所以法律上并不支持其误工费。
另外,马老太的伤经过鉴定,结论为未构成等级伤残,因此残疾赔偿金不应计入赔偿范围内;至于精神损失费,马老太被狗咬伤后身体机能下降,又担心会得狂犬病,产生了一定的心理压力,调解员表示会建议沈先生酌情给予一定精神损失费。
沈先生则表示,发生宠物伤人事件,他也很遗憾,但是爱犬是有证狗并打过防疫针,出事当天狗是用铁链拴在车库内的,作为狗的主人,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事后他也去探望过马老太,预支过对方部分费用共计2万元,节日里还送过3000元红包。
“栓狗铁链明显超出了安全长度,也没有加装护栏,并不足以控制犬只实施攻击行为。饲养人注意到了养宠安全,但管理义务没有履行完全。”调解员根据勘查结果,向沈先生释法。
调解员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别看我养了狗,家里经济条件其实挺困难的……”沈先生同意赔偿,却也面露难色。
调解员了解了沈家的经济状况,反过头去做马老太的工作。
在调解员的引导下,经过纠纷双方互谅互,沈先生最终一次性赔偿医疗费、住院陪护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服装费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50300元,扣除已支付的2万元,余款30300元当场以转账方式支付给马老太。
考虑到两户人家在同一小区,邻里关系要和谐。调解员在案结之后,多次上门走访,确认两家之间相互谅解,不伤和气。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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