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关于落实有雇工个体工商户补缴差额及退费相关工作的通知近日下发。按照《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201号)精神,为做好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1月起缴费比例调整及享受2020年免征社保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缴费比例

按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从2020年1月1日起,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参保缴费,雇主缴费比例为16%,雇工缴费比例为8%。

补缴差额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需补缴2020年1月、2021年1-5月单位缴费部分差额,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到税务征收部门缴纳差额,同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缴费银行信息。

退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补齐2020年1月、2021年1-5月缴费差额部分,可享受2020年免征养老保险费政策。上述补收费用到账后,方能办理2020年免征退费,退费全程无需申请,自动处理。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于勇澜

编辑:刘奕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