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市一名16岁少女,从小学六年级到高一,3年内至少遭父亲性侵11次,经验伤下体有陈旧性裂伤,少女母亲证称,女儿跟她说这些事的时候,一边讲一边哭;令她痛心的是,她也曾目睹丈夫躺在女儿床上,手还放在女儿的胸上。
由于少女的父亲并未通过测谎,桃园地检署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起诉这名狼父。
少女向检警指出,她与父亲原本同住中坜区,就读小学六年级时开始,她从住处房间或走廊经过,父亲会突然伸手摸她胸部,甚至直接闯入她房间乱摸她的身体,无视她不断喊着不要及以双手推拒,有一次甚至趁她入睡后,脱光她衣服性侵,高一下学期,她才鼓起勇气揭发父亲恶行,并搬离父亲的住处,脱离其魔掌。
尽管少女父亲否认犯行但测谎未过,检方指出,少女与父亲并无相处不睦,应无诬陷动机,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这名狼父,并建请法官依当地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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