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广东省开平市,时年29岁男子郑某,因为驾驶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熄火在行车道上,郑某既没有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也没有迅速报警,导致与卢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相撞,造成卢某及乘车人员李某当场死亡。2022年2月9日,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交通肇事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男子郑某,出生于贵州省德江县,土家族,高中文化,务工,户籍地贵州省德江县,住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郑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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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此案查明,案发当日0点左右,郑某驾驶粤J牌照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沿G15线由恩平往广州方向行驶,当日1点左右,行驶到3183KM+600M路段时,因为车辆故障熄火在行车道上,导致由卢某驾驶搭载着李某的粤QQ牌照的轻型厢式货车,碰撞到粤J牌照的轻型仓栅式货车,造成卢某、李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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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郑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表示认罪认罚,赔偿了卢某、李某家属各6万3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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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郑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没有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及没有迅速报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造成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他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郑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郑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郑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对郑某酌情从轻处罚。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