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全社会积极参与,我市河长制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水清三明开设了《向未来 再出发》专栏,总结三明市河长办及各县区河长办的工作经验和优秀做法, 为今后河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打好基础。
今天
我们一起看看
尤溪县河长办的
2021年“答卷”
2021年,尤溪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河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全面深化落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
重保障,夯实河道管理基础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河道网格化管理体系。目前,尤溪县共设置县级河湖长9名,乡级河湖长114名,河道专管员179名,构建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管理制度,2021年以来,县乡河长累计巡河4200人次,河道专管员全年累计巡河4.2万人次,促进流域保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2021年以来,尤溪县共投入河流综合治理、水生态环境修复、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等项目资金3.53亿元,投入河长制专项资金383万元用于河道监控平台建设、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河道专管员工资等,充分运用河道监控、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巡河管护,有力保障河道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监督执法。整合环境监察大队、自然资源监察大队、水政执法大队、渔政执法大队等资源基础上,成立公安生态侦查大队、法院生态法庭、检察院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法院派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建立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破坏中小河流水环境、水生态行为形成高压打击态势。2021年以来,先后查处非法采砂、河道乱建等涉河违法行为10余起,有效打击涉河违法行为。
强建管,优化河道管理秩序
一是推进防洪堤防建设。完成青印溪解联建堤段、尤溪坂面段等5个堤段、京口溪后洋坪段7个堤段建设,建设堤防13.1公里,有效提升我县城区和所在乡镇的防洪能力,城(镇)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其中防洪二期工程建设集防洪、景观、休闲等功能为一体,与三奎头新城、尤溪火车站片区等景观工程项目相结合,突出亲水休闲,已成为尤溪县城(镇)区居民生活休闲、文化娱乐的核心地带。
二是加快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坚持“保护优先,顺应自然,因地制宜,系统治理”原则,完成了清溪河台溪段安全生态水系、坂面镇尤溪及京口溪支流坂面集镇河段安全生态水系、华兰溪秀峤至溪尾段安全生态水系和七尺溪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建设,合计修复河道生态50.3公里。目前正推进新阳溪林尾至下桥安全生态水系和七尺溪小流域提升工程建设,通过不断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尤溪县中小河流生态修复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按照《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和省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部署,目前实现县域内采砂场数量清零。同时,完成水口库区尤溪段河道外运砂堆放点全面清理整治,并重新科学布局规划堆砂点10个,实现规范化管理。2021年累计开展巡查185人次,拆除废弃采砂场6个,取缔非法吸砂、堆砂点3个。
四是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监管。严格督促涉河建设项目按审批内容建设,指定专人全程监管,通过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各类验收等措施,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监管,对不符合审批内容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重新验收。
五是开展幸福河创建活动。将“幸福河”创建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百日攻坚”任务内容,每个乡镇完成一条幸福河(段)创建,通过百日攻坚推进,目前全县共完成15条幸福河(段)建设,以“一流域一样板”为目标,打造区域特色样板河湖,强化示范带动效应。
治乱象,着力修复河道生态
一是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编制《尤溪县水土保持规划》,通过实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治理管理、动态监测和科技支撑等一系列重要措施,把治理水土流失与河道管理、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对各个重点生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加强审批把关和监督检查。2021年以来完成水土流失治理3.6万亩,水土流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全面推进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实现生猪养殖资源化利用率达99%;全力推进网箱养殖污染整治,尤溪下游水口、雍口库区共清理网箱12万平方米;开展红虫、牛蛙养殖专项整治,清理牛蛙养殖场37亩、红虫养殖场327亩。
三是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制定了尤溪县《进一步推进河湖清四乱实施方案》,常态化高压态势推进河湖清四乱,特别是针对河道水葫芦堆积问题,通过召开上下游联防联控联席会议、“河长+检察长”“政协委员河长”监督建议、培育专业化队伍打捞治理等一系列措施,2021年尤溪流域水葫芦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全年共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26个,河湖水环境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是开展水电站生态治理。推进全县水电站生态治理。截至目前,全县244座小水电,完成生态口改造244座、在线设施安装244座,生态下泄流量合格率达95%以上;
五是开展小流域水质提升治理。落实重点小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机制,在部分水质较差的流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行水质升奖降罚,根据2020年断面水质监测情况,兑现水质生态考核奖惩,乡镇交界断面水质提升奖励资金85万元,水质下降扣缴资金60万元。目前,尤溪县国省控断面及小流域水质Ⅰ—Ⅲ达标率100%,2021年度水质较往年有明显提升。
下一步,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河道管理保护水平。
01
加强河长履职尽责
河湖长制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任务艰巨繁重,县、乡河长严格按照《福建省河长制规定》工作要求完成巡河履职,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水域应当加密巡查频次,切实担起河道管护责任,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专管员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河道管护全覆盖”原则和《尤溪县村级河道专管员管理办法》(试行)、《尤溪县河道专管员队伍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细化方案,做好专管员培训、考核,打造一支“能打、能用”的专管员队伍。
02
扎实推进重点任务
一是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按照《尤溪县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及工作要求,按照“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的总体工作原则,做好辖区内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
二是加强水环境治理。统筹推进闽江流域综合治理安全保障、污染防控、生态修复、保护开发等四项工作,加快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环境。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制定科学系统的治理方案,实现精准治污;加强农业污染治理,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行动,加强库区水产养殖综合治理,巩固水口、街面、紫阳湖库区网箱清理整治成果,防止复养反弹;开展鳗鱼养殖专项整治行动,推进鳗鱼养殖场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尾水达标排放。
三是加强流域生态修复。推进小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实施小流域生态治理攻坚战,2021-2022年小流域I~Ⅲ类水质比例保持96%以上;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推进小水电生态改造,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考核工作,基本解决水电站开发造成的减水脱流问题。
03
加大督导推进力度
一是加强督查考核。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督查检查,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落实各项工作,特别是河湖四乱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根据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整改情况纳入乡镇河湖长制年终目标考核。
二是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工业污水、养殖污水乱排、河湖乱建、乱采、毒鱼电鱼等涉河涉水违法违规问题的监督执法力度,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加强合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完善“两法衔接”。完善河湖长制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司法联动机制,把“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作用发挥好,充分发挥派驻检察联络室、派驻法官工作室的作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切实提升水环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加强信息化、可视化监管力度,在各乡镇河道监控基础上,增设乡镇界交接断面河道监控,实行点对点精准监督,实时掌握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具体情况。
04
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一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贯彻执行全县河湖长制工作重大决策、重大部署,协调解决河湖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推动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通报重要生态环境信息等。
二是完善督查通报制度。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会商,半年一督查,一年一考核”工作机制,对各乡镇河长和河道专管员履职、问题整治、河湖长制宣传、河流水质等情况进行通报,督促乡镇履职尽责。
三是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协调联动,实现信息共享互通有无,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工作人员负责对接河湖长制工作,提升工作成效。
05
加强典型宣传培育
一是推进河长制管理标准化建设。在坂面镇、溪尾乡、梅仙镇、西滨镇乡镇河长办标准化建设基础上向全县推广乡镇河长办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乡级河长办工作能力和规范履职水平。
二是巩固推广政协“委员河长”的经验做法。扩大覆盖面,通过开展河湖长制落实情况调研、执法检查、宣传活动,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监督与宣传。
三是开展“幸福河湖”创建活动。推进七尺溪幸福河示范段建设,在河流重要节点,建设河湖长制主题公园、宣传廊等,强化宣传示范带动效应,营造河湖长制浓厚氛围,同时各乡镇要结合本辖区河流实际,因地制宜,打造一条“幸福河”。
四是开展最美河流、河长评选活动。深入挖掘一批河流治理好的,群众满意度高的,生态环境好的“样板河湖”。同时评选出一批组织领导有力、履职尽责到位、治理管护见效、综合评价优秀的基层河长,进一步宣传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提高社会公众对水环境保护意识,激发全民爱水、护水、治水的良好氛围。
来源:尤溪县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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