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筑牢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屏障,富源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食药环违法犯罪行为。近日,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执行逮捕,涉案价值90余万元。

2021年12月16日21时,根据线索,富源县烟草专卖局和富源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联合执法,在富源县胜境街道四屯社区滴水岩村停放的两辆车上查获无合法有效凭证卷烟88件5280条,在四屯社区下马村一仓库内查获无合法有效凭卷烟32件1860条,查获香烟共计7140条。

经鉴定,该批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涉案价值高达90余万元。经查,该批假冒卷烟为杨某与闵某从广东省汕头市购买运至云南省境内贩卖。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闵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已被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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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供稿: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编辑:庄志娟、毛源豹

审核:徐娅琼

发布:富源县公安局新闻办公室

来源:富源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