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荣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县文广旅游局(县文物局)拟定的荣县第五批县级文物(共计19处)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录,现予公布。

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要注意合理利用、发挥效益,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认真做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附件:荣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荣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

附件:荣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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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丨荣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大婷 编审:勇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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