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记者从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1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50件,罚没款1989.7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5.87%、48.86%。近日,该局公布2021年第二批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涉及教育、房地产、旅游、知识产权等方面。

一、教育培训领域

案例1:厦门市思明区新东方教育培训学校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网络、微信等方式,发布“新东方小中考双师课堂”等宣传内容,宣传该课程“线上2位主讲老师及线下18位课堂老师的模式开展教学”“主讲教师叶某香具有3年小中考一线教学经验,累计授课时长3000+小时,学员小中考得A率92%”等内容。经调查核实,上述课程实际授课人中仅3人持有生物学科教师资格证;其中1人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情况下,担任生物线上主讲、地理线上主讲;叶某香无教师资格证,也无证据证明所宣传的相关教学效果。自2021年4月17日开始至6月底,当事人将上述课程分2期进行上课,共有811名学员报名。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万元。

案例2:厦门上恩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情况下,对外宣传“上恩音乐学院”“上恩中专”,宣传与台湾、美国等多所学校合作,能够提供继续教育的留学机会,实际上无法提供任何相关学校的合作计划书;宣传拥有30余名台湾教师任教,但实际仅有任教老师两名,并无法提供相关教学资历证明;当事人还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宣传“最佳的训练机会”“最成功的儿童音乐教学团队”“最佳待遇的行业”等。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万元。

案例3:福州深耕壹零壹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混淆行为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未经北京壹灵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签订合作协议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荣誉、师资力量等做宣传,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北京壹灵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特定联系。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第十八条规定,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1.5998万元。

案例4:福建天宏创世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将备案的网站“http://www.tihone.com/”作为其主要网络宣传营销渠道之一。当事人通过该网站的公司简介页面发布“公司在福建拥有3所独立二级院校”、“15所高校教学服务育人人才培养基地”宣传内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情况与宣传相符。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来源|海峡都市报

小升初已经开启

开学就要面临选择

欢迎加入六年级清北班

为孩子提供全方位支撑

更多小升初信息

请添加编辑微信

添加时注明:初三

寒假来临,快加入团队。入群方法,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小编微信,暗号:小升初、幼升小、中考、高考(非江苏地区勿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