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作为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吸收汇,是碳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海洋碳汇已成为全世界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战略。为实现海洋碳汇对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推动作用,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本文分析了发展海洋碳汇市场交易的优劣势,从海洋碳汇交易市场的构建原则、模式选择、发展路径、要素设计、运行机制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综合分析探讨了中国海洋碳汇交易市场的构建策略。
海洋是碳循环过程中重要的参与者,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约为陆地系统的20倍,尽管海洋中的植物生物量只占陆地的0.05%,但每年循环的碳量与陆地上的几乎相同。
海洋碳汇是通过海水的溶解度泵以及红树林、盐沼、海草床、渔业资源、微生物等海洋生态系统的生物泵,吸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并将其固定和储存的过程、活动和机制,是缓和气候变化、保证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充分开发利用海洋碳汇功能,对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随着全球自主减排和碳中和目标的推进,海洋碳汇在多方面迎来良好的发展环境。
中国发展海洋碳汇
市场交易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是对内外部环境的各方面内容进行归纳和概括,进而分析组织的优势和劣势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一种方式。
优势
海洋碳汇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和重视;碳交易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推动海洋碳汇交易奠定了重要基础;丰富的海洋碳汇资源为海洋碳汇市场交易提供了物质基础。
劣势
海洋碳汇交易仍处于探索阶段,海洋碳汇交易市场体系不完善;碳交易市场金融化程度较低,海洋绿色金融发展基础不足;相关法律体系建设不完善,海洋碳汇市场交易缺乏强制力保障。
机遇
实现“双碳”目标为发展海洋碳汇市场交易提供时代机遇;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为推进海洋碳汇市场交易提供国家政策机遇;碳市场价格波动为引致海洋碳汇的市场交易需求提供市场机遇。
挑战
碳价格呈现明显的非市场化特点;成熟公认的标准和方法学难以确立;海洋碳汇的产权权属尚未明晰。
中国海洋碳汇交易
市场模式的构建策略
碳交易市场的组成逻辑与底层机制
碳交易市场是实现碳中和的一大重要政策工具,全球来看可划分为基于配额总量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及基于项目制的碳信用市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基准的设定和是否有上限限制。
碳信用市场又进一步包括双边信用机制、国家/地区内的信用机制、自愿碳标准以及《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行机制等。
从碳交易买方的角度来看,碳交易市场可划分为强制市场和自愿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强制属性;自愿性碳市场主要由无减排承诺的企业出于社会责任和维护公共关系等动机购买碳信用额,也是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重要补充机制。
海洋碳汇交易市场的构建原则
与碳交易市场保持一致原则
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发行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市场)。
一级市场创造碳排放权配额和项目减排量2类基础资产,前者的交易对象主要是控排企业获配的碳排放配额,后者的交易对象主要是通过实施项目削减温室气体而取得的减排凭证。
本文主要围绕后者进行探讨。
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指海洋碳汇交易模式的构建应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系统不受损害的前提下进行,通过碳汇交易实现海洋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协同发展。
准入标准化与信息透明化原则
准入标准化原则指海洋碳汇交易市场应当有明确的准入准则,以保障交易的有序进行,同时对交易市场的各类信息,应及时、准确地披露。
信息的透明化还可以避免市场垄断的发生,有利于保证交易参与者之间的公平竞争。
海洋碳汇交易市场的模式选择
中国海洋碳汇交易市场的构建应采取“市场+政府”的模式,即在海洋碳汇交易市场中,碳汇供给者(卖方)向市场提供海洋碳汇及相关产品,碳汇需求者(买方)通过市场竞争的手段购买所需产品,政府在此过程中作为监管者保证交易的有序进行。
在海洋碳汇交易中,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控排企业等组织积极投资参与海草、海藻、珊瑚礁、红树林生态系统修复等活动,以此抵消部分减排量,不仅能为超排企业提供合规、低成本的履约路径,也能为海洋项目低碳运营筹集资金。
以此为基础,中国海洋碳汇交易的市场组织架构主要应包括市场交易载体,即海洋碳汇项目;交易市场要素,即交易主体、客体与交易媒介;交易市场环境,包括价格、供给与风险等在内的市场运行机制,以及政策保障机制等。
中国海洋碳汇交易市场架构
海洋碳汇交易市场的驱动力及发展路径
中国海洋碳汇交易市场需要内外双驱动力。一方面,海洋碳汇交易市场的供需需要外在的政策与法制保障;另一方面,各种激励手段是交易开展的内生动力,能促进资本在市场内流动,从而创造更多供需。
海洋碳汇交易市场应采取分阶段发展的路径安排,优先选择在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创新开展海洋碳汇交易综合试点,试点过程中需重视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提炼和总结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并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情况,选择合适的交易对象,开发更多的交易项目,逐步扩大市场涵盖的空间与地理范围。
在发展的初始阶段可以主要由政府驱动,过渡阶段逐步引入市场要素,在成熟阶段则由市场主导驱动。
其中,用于市场交易的海洋碳汇项目需关注对碳排放组织的碳排放源减少或碳汇增加等方面的成效;项目的设计开发要注重海洋碳汇量核算的方法学,以及碳汇项目的注册和数据核查等工作,还应秉持多效益、多水平、多方参与的原则。
海洋碳汇交易市场的要素设计
海洋碳汇交易市场的三要素为:交易市场主体、交易市场客体、交易市场媒介(即交易平台)。
海洋碳汇市场的交易本质是合同交易,交易市场主体有碳汇供给者(卖方)、需求者(买方)和其他参与者。
卖方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不具有减排义务但拥有海洋碳汇额度的供给者与既具有减排义务又拥有海洋碳汇额度的供给者。此外,还有市场投资者,从储蓄者手中购买海洋碳汇卖予需求方。
需求者可以是实施强制减排的组织(ICAO)、自愿参与减排的公司与市场投资者等。
交易过程还要有其他参与者:政府应积极鼓励海洋碳汇的储存,提供资金、技术、政策和引导,规范市场交易,保证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中介机构,能够主动积极地寻找可靠买方,促进市场的高质量发展;第三方机构也是海洋碳汇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交易市场客体是海洋碳汇服务产品,各地应结合自身的资源特点与优势进行产品开发,从而实现市场产品的多元化。
交易市场媒介是交易平台,建设中国海洋碳汇交易平台应突出3个要点:统一且有效、体现中国海洋碳汇的特色、需提供完善的信息网络服务系统。
海洋碳汇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
供求机制是市场主体间的链接,是交易市场得以运行的基础;价格机制能反馈市场信息、引导市场流向,是市场运行的核心调节者;风险机制反映着市场交易的盈亏状况、安全程度;投融资机制则决定交易资金来源,影响着市场交易的活跃度,是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
借助“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综合优势,统筹发挥4种机制的协同联动作用,不但有利于推动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而且有利于推动海洋碳汇价值实现。
供求机制
从供给方面出发应提高海洋碳汇供给者竞争力与供给能力,项目初期可在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在需求方面应建立相应机制,增加对海洋碳汇的需求,提升其市场认可度,从而提高海洋碳汇的吸引力;同时,还要通过多元主体寻求更多交易机会,积极做好市场开拓等工作。
价格机制
海洋碳汇的价格影响因素主要涉及海洋资源环境的自然情况、项目经营情况与定价方法、国内外市场情况、能源价格情况、相关政策情况等方面,对海洋碳汇交易价格机制的设计,应充分、良好地体现这些因素。
价格机制还需依据交易平台的特点进行设计,合理连接海洋碳汇的供给者与需求者,并保障市场发挥最大效用。
风险机制
海洋碳汇交易的主要风险包括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建立良好的风险机制能有效规避交易过程中的多项风险。
做好风险分析等工作,建立良好的风险预警机制。确立海洋碳汇交易的具体风险因素组成,分析不同因素的影响机理,制定好风险预警方案,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完善市场要素,做好稳定发展工作。确保交易制度的明晰化、标准化,建立规范、完善的法律体系,做好海洋资源环境维护等方面工作,从而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
发展海洋碳汇保险相关业务,依靠保险市场降低风险的影响程度。
投融资机制
要大力发展海洋碳汇的期货、信贷、基金等产品业务,设计好完善的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投融资渠道,注重海洋碳汇金融市场的高效运行,从而保障海洋碳汇金融的成效。
海洋碳汇交易市场的支撑机制
监测、报告、核查机制
对海洋碳汇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报告、有效核查,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建立常态化的联动机制。
登记记录机制
建议由政府部门建立海洋碳汇交易登记数据库系统,并与交易主体、交易平台等链接。
中国海洋碳汇交易市场
运行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将海洋碳汇交易纳入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发挥中央、地方、企业在海洋碳汇交易市场中的不同作用,在海洋碳汇交易试点、规划、评审等方面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制定海洋碳汇交易总体方案和行动计划,明确海洋碳汇交易全链条各部门职责、监管机制、奖惩举措,明确工作目标,明确中央、地方、企业各自的责权利。
有效发挥政府对海洋碳汇交易价格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确保海洋碳汇交易价格维持在合理区间。
逐步推进海洋碳汇交易项目纳入规范化的管理机制中,扩大海洋碳汇交易的市场规模,保障海洋碳汇权属主体获得相应回报。
与国内其他碳汇交易发展基金等合作,多措并举培育海洋碳汇交易市场。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海洋碳汇市场需求情况和市场发育情况进行海洋碳汇交易试点,不断完善海洋碳汇项目的申报、经营、核证等程序。
建立中央和地方层面的海洋碳汇交易协调领导小组或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多部门协同协调工作机制,动态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在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
推进海洋碳汇交易立法,在国家有关碳汇交易制度设计和条款设置方面,明确海洋碳汇交易的法律定位和配套保障措施。
根据中国碳中和总体目标制定海洋碳汇交易总体方案,明确海洋碳汇交易市场导向,建立并加强相应的制度建设,探索与碳排放交易的相关制度的有机结合。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构建健康发展,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交易市场,制定出台海洋碳汇开发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或规则。
逐步建立具有海洋特色的碳汇交易制度体系,搭建海洋碳汇全国交易平台,建立与海洋碳汇交易配套的体制机制。
与财政或金融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海洋碳汇交易的金融财税政策、专项配套基金。
根据中国国情和各地海洋碳汇分布及碳交易市场活跃度,明确海洋碳汇项目相关工作的管理办法,构建海洋碳汇核算方法和制度体系。
同时,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海洋碳汇交易中的各项管理和监测制度。
深化科学研究,提高技术水平
进一步加强对海洋碳汇的科学研究工作,系统组织开展海洋碳汇基础研究、战略研究和实践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碳汇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
加强海洋碳汇交易决策咨询,深入开展相关研究与标准制定的探索,支持开展海洋绿色金融研究和海洋碳汇产权权属管理研究。
对重大科技问题,可以通过加强自然资源部相关科研单位与相关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合作与交流等方式,协作共进,联合攻关。
鼓励并推动中国相关机构和人员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国家、机构的合作交流,不断提升中国海洋碳汇相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同时,注重加强与国内林业碳汇等其他类型碳汇交易机构、人员等的合作交流与研讨,积极探索关于海洋碳汇市场构建、交易等方面的技术、方法、人才的合作交流。
注重人才培养,强化智力支持
建立政产研学用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培养集海洋、金融、管理等多种专业知识于一身的专精尖人才和跨学科人才。
利用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同推动海洋碳汇交易人才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的不断提高,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多层次、大范围、多领域、多主题、多样化的培训活动。
在海洋碳汇方法学研究等方面,建立揭榜挂帅机制,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以多种方式激励具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积极开展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为海洋碳汇市场交易的顺利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本文作者:谢素美,罗伍丽,贺义雄,黄华梅,李春林 作者简介:谢素美,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南京师范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海洋自然资源管理、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港澳海洋发展;贺义雄(通信作者),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海洋资源环境价值评估与核算、海洋经济运行评价与政策分析。
论文全文发表于《科技导报》2021年第24期,原标题为《中国海洋碳汇交易市场构建》,本文有删减,欢迎订阅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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