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2月12日消息(记者贾晓琳)近日,山东省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印发《山东省“齐鲁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齐鲁富民贷”产品通过山东农担提供增信机制,农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一般农户发放,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最高300万元(含)。
“齐鲁富民贷”产品的支持对象为山东省范围内持续稳定经营的一般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年(含),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借款人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农业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正常的生产经营项目;由山东农担提供担保的,须通过山东担保大数据预审、担保审核,且贷款用途符合山东农担担保范围。
在贷款用途方面,《方案》中提到,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包括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发展等。贷款用途不得用于生活消费、购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方案》指出,“齐鲁富民贷”业务流程为农户自愿申请、村委初步筛选、政府集中推荐、银行和农担调查审批、贷后管理、逾期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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