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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复审请求需要补正的情形有哪些?
(1)复审请求书未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表格;
(2)复审请求书中,请求人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时或者合法变更后的内容不一致;
(3)请求人申请专利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但复审请求书中没有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代码以及代理人,或者填写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代码以及代理人与专利申请时或者经合法变更后的内容不一致;
(4)请求人在复审程序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但未提交委托书或者委托书未写明委托权限;
(5)请求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但未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
(6)复审请求书附件清单与提交的附件不一致;
(7)复审请求书没有请求人的签章(包括不是全部请求人的签章),或者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但没有专利代理机构的签章。
问
如何办理复审请求补正手续?
请求人答复补正通知书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以及经补正的相关文件,以弥补缺陷。
小编提醒:这里一定要使用《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不要使用普通的《补正书》!
问
如何获取《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
(1)纸件提交的,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首页→专利→表格下载→与专利申请相关→复审及无效类。
(2)客户端提交的,首先选择“主动提交”功能。
进入之后,按照新建→增加的顺序,即可找到。
问
填写《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必须填写案件编号,案件编号在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发出的通知书中都有记载,收到通知前需要案件编号的,可联系客服中心帮助查询。
(2)《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第②、③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的内容填写。
(3)《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第⑧栏,纸件提交的情况下,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补正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补正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补正人的应当由全体补正人签字或者盖章。
问
办理复审请求补正的期限是多久?
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者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向请求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问
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应如何处理?
可以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办理恢复手续。
一般情况下,请求人应当自收到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复审程序专用,获取方法同《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请求人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应当完成尚未完成的行为,消除造成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的原因。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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