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3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立足涉执行司法赔偿实际,着力解决长期困扰国家赔偿审判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于公正及时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充分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促进人民法院规范有序开展执行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2月9日,执行局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解释》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讨论交流。各执行法官结合具体承办案件,有的放矢地结合法条进行剖析。执行审查科任向新法官结合多年执行办案经验,对照法条规定,向全科干警交流身边的典型案例,强调在办理执行案件中要保持谨慎、认真的态度,防止出现工作失误造成国家赔偿。他还重点讲解了立案后、执行中、付款前、结案后各个阶段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例如:立案后,应及时调取原始卷宗查看执行依据及生效文书,注意裁判条款、生效时间;执行中,应谨记查封期限,防止冻结标的过期漏封,查封备案登记的房产、无需登记的动产后,要随时关注防止价值贬损,查封鲜活易腐货品应允许当事人在市场价范围内依法变价等;付款前,应多次核对收款人身份信息,严格审查、留存授权委托等法律手续;结案后,应注意案件的社会效果,必要时要回访当事人,防止出现信访案件。
此次学习法律新规,执行局的老法官结合《解释》向大家传授办案经验,增加了执行干警的业务知识,提高了业务素质。大家纷纷表示要常态化开展法律学习、经验交流活动,达到提升业务能力、办案水平的效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宽城区人民法院
编辑器:任书瑶
审核:王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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