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满大街响起那首“情人节快乐,快乐情人节”的BGM时,没错,2月14号的情人节它又双叒叕来了!
就在今天,当有的人还在为寻觅人生伴侣而苦恼时,婚姻家事的律师们已经接待了好几波当事人的案件咨询了;当有的人还在为送另一半什么情人节礼物而发愁时,婚姻家事的律师们已经连开好几个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的庭了......
爱情是一场冒险,婚姻更是一场豪赌。在这场有关情感的博奕场里,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满盘皆输。因此,本文梳理了几种与“情人节”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提醒广大群众更好地经营幸福,保护财产,莫让情人节变成“情人劫”。
案例一
人民币花束或成“定时炸弹”
不少商家在情人节为了抢占市场而推出种类繁多的花束款式:有包零食的、有包水果的、也有包礼物的,更有商家将人民币叠成花朵的式样进行销售。殊不知,这种做法虽然“吸睛”,但也有潜在的法律风险......
人民币与国家形象紧密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民负有保持人民币完整的义务,故意毁损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警告并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建议:当顾客有意将人民币折成花束送人时,商家应第一时间对其进行劝阻。博取伴侣欢心很重要,但遵纪守法更重要!
此外,如果有人给你送了一束人民币花束,你收到后发现这是用假币做的,但是又不舍得扔,于是便自己留下做纪念。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客观上具有持有假币的行为,主观上明知自己所持有的是假币,且数额在四千元以上的,构成持有假币罪。
律师建议:当受赠人收到人民币花束时,应第一时间查明真伪,若发现是假币时应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切勿被金钱冲昏头脑。
案例二
“爱的红包”也有返还风险
情人节这天,恋爱中的情侣们通常会给对方发送“520”“999”“1314”等特定金额的“数字红包”用以表达爱意。但在司法实践中,不乏双方感情破裂,红包发出方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收款人对此予以返还的案例。对于金额不大的红包,法院大多会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为是无条件的赠与行为,而不予支持。相反,如果转账数额较大,法院则会从红包发出方的经济状况、转账时间、转账金额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发出方如明显不具有赠与能力的,法院一般会要求收款方承担红包为赠与的举证责任,如果其无法举证,则该转账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民间借贷或者不当得利,收款方为此需承担返还钱款的义务。
律师建议:恋爱交往过程中,双方都要将自愿付出和金钱借款区分清楚。若情侣间存在借贷行为,双方应尽可能留存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书面证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
案例三
未婚同居须谨慎,财产混同莫大意
现代社会中未婚同居已成普遍现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无论同居的目的为何,只要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或者私密的两性关系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就属同居,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这段关系。但是,感情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双方民事权利义务的完全结束。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取得财产该如何分配的问题,又将引发新的争议。
通常来讲,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对于同居期间获得财产的分割问题,应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首先,应看双方是否存在财产归属协议,如有协议,则应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其次,若无协议,则要看双方同居期间生活关系是否紧密、财产是否存在混同等情况。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对于当事人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在同居生活期间所得的收入或购置的财产,是基于双方共同法律行为所得,当事人要求分割的,一般予以支持。相反,若一方有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财产系个人所有,并非共同所有的,则应认定为是一方个人财产。
律师建议:两情相悦又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同居男女应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也应当就所涉财产事宜及时签订相应协议,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最后,祝读到这里的你,情人节快乐!
审校 | 黄茂醌
编辑 | 柳俊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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