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正月十五元宵节

在很多人眼里过完元宵节才算过完了年

小伙伴们是否打算在元宵节抓住这

“最后的疯狂”燃放烟花爆竹助兴?

NO!NO!NO!

大家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2022年驻马店市发布了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办法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制定。”等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责任 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之中,在春节前组织各部门对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等各环节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清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落实好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辖区内无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发生。 二、加大宣传引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采取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发布公众号、新闻广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让全市人民群众了解我市禁售禁燃禁放规定,深刻认识禁售禁放的必要性、紧迫性,遵守禁燃禁放规定,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配合度、支持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遵守禁售禁放规定的自觉性,继续在全市上下营造“不燃不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 三、注重源头防控 市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重点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巩固2021年我市烟花爆竹全面禁燃禁放工作成效,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全域禁燃禁售要求。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要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等业主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告知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放规定。公安机关要按照鞭炮声就是警情的工作要求,对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灵敏反应、迅速出警,第一时间做好取证工作,依法予以处罚,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四、严控重点时段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3月15日为禁燃禁放管控的重要时段,各县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详细的重点时段禁燃禁放执勤值守和应急工作方案,县级政府要成立专班,落实网格化管理;市直各单位加强力量调配,组建督查队伍,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责“三定”要求,充分依托技防、人防、物防、群防、联防的“五防”看防体系,不间断对人员密集场所、大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中村、乡镇农村等重点区域进行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处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辖区内不发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五、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管控责任,充分动员基层力量,深入到街道、村居宣传发动,严防严控,做到工作无死角,无遗漏。各级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组,推进落实我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春节期间,市环委办将组织人员利用蓝天卫士、高空瞭望等方式不间断地进行网上巡查,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县区进行暗访。对发现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有关县区和部门将进行通报,对造成安全事故,引发不利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022年1月22日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

环境污染、噪音污染

且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

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目前

广大市民都能自觉遵守

不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但仍有一些人无视法律、法规

心存侥幸

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依法处罚

上蔡县

“平安守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上蔡县公安局紧盯底线目标,扛稳扛牢维护安全第一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统筹开展清查烟花爆竹工作,精准打击深挖扩线,消除了一大批潜藏的安全隐患。近日,上蔡县公安局开展“平安守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时,通过深挖一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获取了一条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线索,根据线索,于1月26日斩断了一条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利益链条,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3名,刑事拘留2人、行政处罚31人。 “平安守护”专项行动中,上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牵头组织各派出所警力,深入26个乡镇办事处,对780间超市、1568家农村商店开展拉网式排查。芦岗派出所社区民警在检查中发现一超市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通过顺线追踪购货渠道,获取到上蔡县大路李乡境内一仓库内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的线索。局党委高度重视,为确保案件高质量侦破,成立了由刑侦部门牵头的专案组,综合运用便衣侦查、蹲守跟踪等手段,初步摸清了仓库的周边地理环境和涉案人员组成。 1月26日晚,专案组组织30余名警力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一举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嫌疑人邹某会(男,56岁,上蔡县芦岗办事处人)、李某文(男,63岁,上蔡县蔡都办事人)及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袁某全(男,45岁,上蔡县蔡都办事处人)抓获,查获烟花爆竹成品近2千箱。 查获现场 目前,案件中抓获的2名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人员被依法刑事拘留,31名销售、运输环节人员受到行政处罚,流向社会的烟花爆竹已悉数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两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汝南县

2022年春节期间,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汝南县公安局以“六防六促”和“平安守护”专项行动为载体,加大对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平安过节。 截至目前,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行政拘留29人、行政罚款18人,收缴烟花爆竹171件。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对禁燃禁放工作的重视度,现对汝南县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人予以通报: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杜某何(55岁、南余店乡户口)、靖某云(61岁、汝宁镇户口),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 违法行为人苏某(女、69岁、张楼镇邢桥村委户口)、郭某斤(男、55岁、留盆镇冀店村委户口户口)、彭某魁(男、74岁、王岗镇大胡庄村委户口)、李某四(男、62岁、梁祝镇马北村委户口)、李某起(男、62岁、梁祝镇马北村委户口)、张某杰(男、87岁、常兴镇村委户口)、方某群(女、52岁、金铺镇金铺村委户口)、郭某亮(男、44岁、汝宁镇村委户口)、胡某威(男、34岁、王岗镇后营村委户口)、田某玲(女、53岁、板店乡板店村委户口)、胡某进(男、61岁、古塔街道村委户口)、曾某华(男、44岁、常兴镇大王庄村委户口)、吴某枝(女、62岁、常兴镇老湾村委户口)、刘某高(男、46岁、汝南县常兴村委户口)、孙某文(男、62岁、金铺镇前张村委户口)、史某军(男、50岁、汝宁镇村委户口)、刘某妮(女、76岁、金铺镇李庄村委户口)、门某辉(男、40岁、梁祝镇徐坡村委户口)、方某峰(男、47岁、张楼镇方桥村委户口)、杨某勇(男、39岁、留盆镇留盆村委户口)、周某格(女、52岁、老君庙镇孙屯村委户口)、李某民(男、55岁、金铺镇高庄村委户口)、李某星(男、58岁、官庄乡村委户口)、解某(男、44岁、汝宁镇街道户口)、赵某明(男、56岁、梁祝镇王庄村委户口)、张某华(男、57岁、三门闸街道户口)、李某星(男、58岁、官庄乡村委户口)、朱某选(男、39岁、常兴乡大王庄村委户口)、王某下(男、45岁、余店乡门庄村委户口),上述29人因非法买卖、运输、存储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行政罚款: 违法行为人沈某利(男、55岁、梁祝镇马北村委户口)、胡某妮(女、53岁、官庄乡李坡屯村委户口)、李某心(男、59岁、老君庙镇房坡村委户口)、徐某喜(男、53岁、留盆镇留盆村委户口)、张某(男、26岁、留盆镇留盆村委户口)、马某银(女、48岁、板店乡仲庄村委户口)、耿某修(男、70岁、金铺镇耿庄村委户口)、张某(男、52岁、三门闸街道东城社区户口)、胡某广(男、60岁、三门闸乡五里庙村委户口)、田某根(男、70岁、古塔街道户口)、范某增(男、56岁、三里店乡范胡村委户口)、谢某飞(男、40岁、汝宁镇户口)、林某中(男、58岁、三桥乡廖屯村委户口)、李某(男、53岁、南余店乡杨围子村委户口)、张某梅(女、53岁、官庄乡王和店村委户口)、柴某政(男、69岁、官庄乡刘坡村委户口)、彭某顺(男、63岁、老君庙镇老胡庄村委户口)、乔某(男、41岁、罗店镇张竹元村委户口),上述18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汝南警方提示: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遵守禁燃禁放有关规定,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严格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汝南的平安和谐和生态美丽做出自己的贡献。

新蔡县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对新蔡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人予以通报曝光: 一、刑事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赵某(39岁、练村镇户口)、赵某玲(35岁、古吕街道户口)系夫妻关系,自2022年1月份以来利用厢式货车从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1月2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1月30日赵某、赵某玲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治安拘留 违法行为人李某龙(男、68岁、化庄乡李桥村委户口)、向某红(男、44岁、化庄乡大路涯村委户口户口)、李某学(男、52岁、化庄乡李桥村委户口)、陶某水(男、53岁、化庄乡吴新庄村委户口)、张某英(女、79岁、宋岗乡长杨庄村委户口)、陈某芝(女、72岁、宋岗乡宋岗村委户口)、汪某玲(女、36岁、关津乡大朱庄村委户口)、范某朋(男、24岁、关津乡张庄村委户口)、冷某阳(女、36岁、李桥镇李桥村委户口)、时某义(男、45岁、弥陀寺乡曹庄村委户口)、孙某河(男、49岁、砖店镇砖店村委户口)、李某顺(男、80岁、余店乡余店村委户口)、张某零(男、32岁、今是街道余庄村委户口)、娄某勤(女、55岁、弥陀寺乡代庙村委户口)、陈某国(男、65岁、古吕镇大众街户口)、时某安(男、52岁、孙召镇高寨村委户口)、吴某霞(女、52岁、古吕镇人民街户口),上述人员因非法买卖、运输、存储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获后行政拘留。 三、行政罚款 违法行为人徐某冷(女、50岁、余店镇大王庄村委户口)、时某恩(男、37岁、李桥镇狮子口村委户口)、李某闯(男、36岁、李桥镇狮子口村委户口)、赵某海(男、58岁、李桥镇大李庄村委户口)、王某迎(男、32岁、黄楼镇王港村委户口)、任某末(男、51岁、黄楼镇小黄楼村委户口)、黄某军(男、40岁、余店镇顺河店村委户口)、耿某海(男、50岁、砖店镇大宋庄村委户口)、谢某良(男、50岁、弥陀寺乡小朱庄村委户口)、田某芝(女、77岁、栎城乡梁樊庄村委户口)、梁某峰(男、38岁、孙召镇董庄村委户口)、张某设(男、54岁、棠村镇袁营村委户口)、杜某营(男、48岁、化庄乡化庄村委户口)、王某军(男、45岁、宋岗乡长杨庄村委户口)、梁某迎(男、42岁、河坞乡梁夹道村委户口)、吕某辉(男、29岁、佛阁寺镇佛阁寺村委户口)、王某辉(男、30岁、练村镇汪魏庄村委户口)、林某杰(男、26岁、关津乡徐庙村委户口),上述人员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罚款处罚。

西平县

近日,西平县公安局柏亭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案件,当场查获烟花爆竹25箱,消除了安全隐患。 1月14日,柏亭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得到线索:有人非法运输买卖烟花爆竹。随后,柏亭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排查,民警发现嫌疑车辆踪迹后,一路追至西漯公路附近。当天上午10时许,民警找到嫌疑车辆后,看到另外一辆车靠近嫌疑车辆,两辆车上的人员进行货物倒装交易。民警迅速出击,当场控制双方违法人员,查获烟花爆竹25箱,装满了整整一辆面包车。如果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西平警方对违法人员姜某和王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

正阳县

近日,正阳警方连续查处多起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3名,收缴烟花爆竹80余箱,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有效维护了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1月15日,陡沟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开展平安守护安全检查时,发现陡沟村村民闵某某在其租住的门面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炮竹,民警当场查获烟花3箱,鞭炮54箱。 正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闵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1月19日21时30分,雷寨派出所在辖区内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及平安守护日常检查时,在雷某某经营的儿童玩具门店内当场查获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6箱。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雷某某对其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雷某某被行政拘留五日,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1月19日,慎水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欧蓓莎商场附近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慎水派出所民警展开化装侦查。 “你们想要什么样的?我这里还有两个‘加特林’,每一个能连续燃放59秒……”1月19日晚18时许,在一处偏僻路边,邹某某、杨某某打开后备箱向刚刚接上头的“买主”绘声绘色推销着自己的“商品”。“我们全要了。”见到人赃俱获,民警随即表明身份,并将两人控制。

平舆县

春节期间,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平舆县公安局依托“六防六促”和“平安守护”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平安过节。1月30日以来,全县公安机关共行政拘留12人,行政处罚109人,收缴烟花爆竹457箱。 现对平舆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部分违法行为人予以曝光: 行政拘留: 违法行为人、汤某锋(男,53岁,平舆县老王岗乡王岗村委)、贾某丹(女,32岁,平舆县阳城镇马李坡村委)、秦某灵(女,37岁,平舆县十字路乡三麻村委)、闫某丽(女,46岁,平舆县东和店镇大李行政村)、刘某(男,37岁,平舆县高杨店镇刘砦村委)、高某(男,32岁,平舆县万冢镇闫寨村委)、王某娥(女,60岁,平舆县十字路乡王关庙村委)、王某强(男、53岁,汝南县三门闸街道办事处孔王村)、孙某梅(女,64岁,平舆县西洋店镇秦王村委)、崔某飞(男,18岁,平舆县李屯镇大郭村委)、吴某喜(男,76岁、平舆县老王岗乡白龙庙村委)等12人因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人刘某强(男,39岁,平舆县东皇街道办事处段营居委会)、郭某红(男,43岁,平舆县东皇街道办事处段营居委会)、董某(男,48岁,平舆县东皇街道办事处小陈居委会)、陈某国(男,69岁,平舆县郭楼乡三陈村委)、黄某安(男,68岁,平舆县郭楼乡郭楼村委)、王某怀(男,43岁,平舆县东和店镇仙翁庙行政村)、王某功(男,59岁,平舆县东和店镇宁庄行政村)、刘某彬(男,68岁,平舆县东和店镇大石行政村)、赵某刚(男,50岁,平舆县老王岗乡孙坡村委)、郝某(男,26岁,平舆县老王岗乡王岗村委)、刘某得(男,53岁,平舆县古槐街道办事处小刘居委会)、张某峰(男,27岁,古槐街道办事处小刘居委会)、王某根(男,74岁,平舆县清河街道办事处南刘居委会)、曹某影(男,35岁,平舆县清河街道办事处南刘居委会)、王某(男,39岁,平舆县清河街道办事处南刘居委会)、韩某水(男,78岁,平舆县庙湾镇黑田村委)、裴某林(男,70岁,平舆县庙湾镇大卢村委)、张某建(男,53岁,平舆县古槐街道办事处小徐居委会)、刘某举(男,53岁,平舆县古槐街道办事处小徐居委会)、代某伟(男,42岁,古槐街道办事处小徐居委会)、商某生(男,54岁,平舆县双庙乡邢营村委)、申某恩(男,76岁,平舆县双庙乡双庙村委)、李某良(男,49岁,平舆县阳城镇马李坡村委)、张某嵩(男,55岁,平舆县阳城镇张万寨居委会)、崔某德(男,70岁,平舆县阳城镇丁营村委)、王某臣(男,73岁,平舆县杨埠镇大马村委)、张某伟(男,50岁,平舆县杨埠镇薛店村委)、姚某亮(男,33岁,平舆县高杨店乡姚吕庄砦村委)、刘某喜(男,52岁,平舆县高杨店镇刘砦村委)、苗某彬(男,60岁,平舆县玉皇庙乡学佃村委)、代某中(男,55岁,平舆县玉皇庙乡唐庄村委)、邵某平(女、50岁、平舆县玉皇庙乡王楼村委)、麻某超(男,43岁,平舆县十字路乡三麻村委)、秦某亮(男,77岁,平舆县十字路乡前盛村委)、王某英(女,61岁,平舆县十字路乡中马村委)、孙某俊(男,56岁,平舆县射桥镇大孙村委)、姜某承(男,57岁,平舆县射桥镇东关居委会)、张某占(男,27岁,平舆县射桥镇大孙村委)、曹某(男,25岁,平舆县万冢镇牛庄村委)、滕某臣(男,58岁,平舆县李屯镇官余村委)、马某然(男,43岁,平舆县李屯乡闫坡村委)、张某毛(男,68岁,平舆县辛店乡黄寨村委)、效某(男,50岁,平舆县平舆县古槐街道办事处解放街)、韩某权(男,45岁,平舆县辛店乡韩坡村委)、周某亮(男,32岁,平舆县西洋店镇陈寨村委)、李某章(男,43岁,平舆县西洋店村委彭庄村委)、冯某先(男,40岁,平舆县万金店镇大郭村委)、王某举(男,42岁,平舆县万金店镇新周村委)陈某云(女,45岁,平舆县万金店镇余营村委)等109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处罚。

确山县

1月19日上午10时许,确山县公安局刘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治安检查期间,发现一超市经营业主罗某某存在非法售卖和储存烟花的违法行为,并当场查获烟花爆竹40余箱。刘店所民警将罗某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初步调查后,罗某某对其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购买、私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并积极劝阻、抵制和举报

身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

尽己之力守护驻马店的蓝天碧水、

清新空气、整洁环境,

共建美丽驻马店、争做美丽驻马店人。

·编辑丨胡海洋

·审核丨朱洵 终审丨张凯旋

·来源丨掌上驻马店综合整理